美國之音周六(10月2日)報道說,來自中國河南的5名工人原本出國打工,卻陰差陽錯成為偷渡客,很快面臨在馬來西亞受審的遭遇,不知何時才能返回中國。
9月19日,馬來西亞警方發布通告,9月18日晚11點30分在Sedili Kecil的一個海灘逮捕15名來自印尼的非法入境者,其中5人為中國人。「進一步調查的結果還發現,居住在印尼的5名中國公民打算通過馬來西亞入境路線返回其原籍國,即中國。」該公告說。
這五名中國人分別是張強、張振傑、田明鑫、郭培陽、魏朋傑,約30歲左右,家住河南,於2021年3月下旬前往印尼「一帶一路」項目——江蘇德龍鎳業公司承包商榮成公司的德龍三期工程打工。
「本身他們去的時候就是被騙過去的。」張強的妻子王蘭告訴美國之音,「中介承諾每天給人民幣500元(下同),工期6個月,每天工作9個小時。」
但等到了印尼、工作了兩個月要簽合同的時候,承諾的條件全變了。不僅生活費縮水90%,還被告知6個月後他們將無法返回中國。
落地後 個人護照被中國公司收走
於是,五名中國工人拒簽合同,並且在6月11日告訴老闆,他們決定辭職。無奈在抵達印尼後他們的護照就被公司收走,根本不在本人手上。實際上,他們拿的也都是旅遊或商務類簽證,只有3個月有效期,要合法待在本地,需要跟印尼移民局每3個月續簽一次。
「他們下完飛機以後就讓他們把護照放在(公司的)一個箱子裏邊,說需要給他們辦甚麼來著。」張婭傑轉述她的丈夫魏朋傑的說法。
「然後公司一號老闆(承包商榮成公司)就對他們說,需要7萬5,就讓你們回去。」王蘭說,這是張強他們決定辭職後要求回國時,老闆對他們這樣說的。
「在籌錢的過程中,二號老闆(承包商泓泰公司)主動聯繫他們說,我有名額,5萬塊就可以了,他們動心了,跟著二號老闆去了二期(工程)。然後二號老闆說,現在機票貴了,5萬塊不夠,一個人再準備兩萬吧。然後,我們的人就說,就在本地找個工作幹吧。二號老闆說,這不可能,你們的名字在我名下,沒有公司敢收你。」王蘭說。
這些工人家屬表示,除了6月29日印尼移民局的官員到工地為他們辦理簽證延期外,這些中國工人再也沒有見過自己的護照,辭職後又被要求給錢才能歸還護照。
王蘭說,五名工人沒有工作、沒有護照,「所以才迫使他們聽了當地蛇頭的話,偷渡到了馬來西亞」。
一名前德龍公司員工告訴美國之音,在拿不回自己護照的情況下,到馬來西亞中共大使館補辦護照是有成功先例的,「中國(中共)駐印尼大使館拒絕給他們補辦護照(因為大使館有公司員工的名單),然後他們就偷渡到馬來西亞,在馬來西亞那邊補辦護照,然後就補辦簽證,從馬來西亞那邊坐飛機回國了。」
印尼是全世界紅土鎳礦儲量最高的國家。鎳礦不僅是不鏽鋼的主要原料,更是新能源電動車電池製造商爭奪的資源。江蘇德龍鎳業公司在印尼從事鎳礦開採、冶煉、軋鋼生產,頗具規模。
這是自2013年10月,習近平在印尼首次提出共建「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後,中國在印尼國內投資的項目之一。
馬來西亞定10月11日開庭 家屬糾結律師是否可信
目前代表五名中國工人的馬來西亞律師羅章武告訴美國之音,會爭取向馬來西亞警察署陳情、免於起訴這五人,「因為根據我們了解,他們是在印尼護照被扣押,造成他們無證件地離開了印尼」。
馬來西亞移民局法庭定於10月11日開庭審理他們的非法入境案。
「假如警察署還是要提控他們的話,我們就要代表他們向法庭求情減刑,之後我們再安排他們申請回國證件,儘早讓他們遣返回國。」羅章武說。
「根據馬來西亞移民法,假如被定罪的話會被罰款不超過一萬馬幣,或監禁不超過五年,或兩者兼施,甚至可以被鞭打不超過六次。」
張強的妻子王蘭說,羅章武律師催促她們家屬先交4,000元人民幣一個人,「交完4,000後,如果後期還需要幫忙,做檢測或買機票,買機票自費,但他提供方法,再交8,000(元)一個人,等於一個人是12,000元。」
五名中國工人自9月18日被拘押到10月1日未被允許與律師和家屬遠程影片會面。
王蘭表示,她們已經向律師預付了5,000元,但連影片見面都不能保證,「我們覺得是接著用這個律師還是怎麼辦?很無奈。」
「我應該是5個(家庭)裏邊最難的一個了」,王蘭說,「他們3月21日從家裏出國;5月初我媽肝昏迷,然後連著住了3個多月的院;中間我爸爸心臟病復發,也住院;我奶奶前天才出院,我是家裏獨生女,我現在有兩個女兒,大女兒8歲多,小女兒4歲多。我沒有學過護理,我是初中畢業,我自己給我奶奶扎針,我女兒問我,媽媽你怎麼哭了?我說沒關係,我是迷眼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王蘭說。
前員工:「他們可不是孟晚舟啊」
位於紐約的中國勞工權益組織「中國勞工觀察」執行主任李強對美國之音說,「沒有護照是這五個工人偷渡到馬來西亞,通過這樣危險的方式回到中國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李強說,中國在海外的公司通過扣押工人護照讓工人不能自由離開公司,「護照就是造成海外工人被強迫勞動的根源。如果護照問題不解決,實際上中國勞工在海外被強迫勞動是沒有辦法改變的。」
中共《護照法》規定,護照是中國公民證明國籍和身份的證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扣押護照」。
「如果護照在個人手裏這種悲劇就不會發生了。」通過維權爭取到回國機會的前德龍公司員工陳海峰告訴美國之音。
「我只能說一句話吧,坑你的就是平時口口聲聲管你叫同胞的人,坑你最狠。」陳海峰說,「打死我不出國了,打死我都不再出去了。」
「這次事情鬧得比較大」,匿名的前德龍公司員工說,「你要知道,他們可不是孟晚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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