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首案,今(14日)踏入第13日審訊,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繼續作為專家證人出庭作供,他認為,人對同一個字詞的理解隨時間有所轉變,不同人亦會有不同解釋;更不能假設每個說法背後,只有一個真實意思。
反駁劉智鵬說法 李立峯指革命可形容「重要改變」
李立峯今日出庭,指控方專家劉智鵬的報告從歷史、語言角度出發,但並沒有證據支持其結論,只有一份警方準備、關於示威者叫喊口號的調查。
他又批評劉智鵬的說法,如果一個字眼有不同意思,人將不能溝通。李立峯則認為文字根據不同使用習慣及慣例,可能有不同意思。如「革命」有其一般慣例意義(推翻政權),但亦可形容「重要改變」。
法官彭寶琴對此作出提問,指劉智鵬只是指「光時」的基礎意思是將香港從分離中國,並非「唯一意思」。不過李立峯反駁,指報告曾提及口號「必然」有分離的意思。
同一場合的示威者可能有不同訴求
對於警方的報告,李立峯留意到有統計「光時」與被指屬顛覆或分裂國家行為「共同出現」的次數。他認為須謹慎理解「共同出現」的意思,因為同場的示威者即使持有相同的訴求,但可能同時持有不同的訴求。他舉例指,每年的七一遊行,參與者的共同訴求可能是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但其不同參與者或有其他訴求,例如爭取性小眾或外傭權益等。
叫「光時」口號 不一定是要推翻政府
李立峯昨日出庭作供的時候表示,自己負責辯方專家報告中的數據分析(data analysis)及內容分析(content analysis),包括「連登」貼文分析、焦點小組、現場問卷調查等。
法官曾質疑,焦點小組的參與者只有40人,如何確保其有代表性及有效性。李立峯解釋,焦點小組的目的是觀察參加者如何溝通及表達意思,而並非探討參與者的說話是否屬實。他強調,不應假設每個說法都只有一個真實意思。
李立峯舉例指,有一名焦點小組參與者表示,在運動初期不會叫喊「光時」口號,因為覺得「革命」有推翻政府的意思,他亦無意主張港獨;但隨著運動不斷發展變化,他開始覺得口號有不同意義,如爭取公義與自由、團結港人,他更認為叫「口號」令他與其他港人有連繫。
李立峯認為,焦點小組的研究可反映參與者如何理解口號的複雜性及多元性,可以由此真的看見人們如何嘗試去理解那個口號,為口號帶來不同的意義。
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帶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日前被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至今踏入第13日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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