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是一座歷史文化名城,有「國泰民安」之意。歲月往替,在一輪輪城建拆遷中,不少百姓卻從此失去家園,投訴無門。民眾痛斥「流氓拆遷」,「黑水太深」!
江蘇泰州的宋宜霞女士告訴記者,她們家從2010年遭政府強拆,一直沒有獲得賠償,到2018年當地政府又炮製出一份假的調解書,稱她家的拆遷問題解決了。
宋女士家的原地址位於泰州海陵區城南高橋,一大家人生活在這裏。她說,「這個地方比較有名,有上千年的歷史。我家是祖上留下的產業,買下這塊地,有二百多年前的地契。手上都有手續的。」
宋女士提供的「立賣絕文契」照片顯示,上面有「作價」、「名下子孫永遠安居為業」、「足權契不必另立再照」等字眼。宋女士還同時提供了一份《公議單》。
2010年8月,萬達集團在泰州投資建設泰州萬達廣場。坊間傳聞是時任市委書記張雷邀請王健林來建萬達廣場的,因為泰州達不到三線城市。張雷曾到負責拆遷的鳳城河管委會調研,大力推動城建。
公開資料顯示,張雷2008年至2014年任泰州市委書記,當年7月被提名為江蘇省副省長,三年後又成為遼寧省副省長,是現任遼寧省委常委,瀋陽市委書記。
宋女士介紹,當地政府在沒有拿到批文的時候,就靠打壓強拆。「人還在上面住,一邊建一邊徵用,相當於把我們連人帶地賣給了萬達,空手套白狼。」
她回憶,當時幾個月的時間裏,一邊拆遷一邊施工。「在一個很短的時間把我們從家裏趕出來,沒有達成任何拆遷補償協議,找了黑社會的把我們綁起來,把家搞掉了。」
2010年6月起,拆遷戶被斷水斷電。
2010年8月12日,萬達集團在泰州萬達廣場舉行奠基典禮,董卿等名星過來搞開工儀式。
2010年8月18日,宋家被強拆。宋女士描述,她家前面是一條河,強拆者以高壓槍沖淤泥的方式衝擊石壩,把房屋打垮了,樓房不能住了,來了9輛挖土機把房子扒掉了。拆遷現場十分慘烈,宋女士的小姨被警察打瞎了,右眼失明(後來只賠了15萬)。
她們買了軍用帳篷守在老宅上,等政府來人跟她們談。到了11月6日夜裏,一群黑社會人員動作很快地用刀把帳篷劃破了,把她們一個個用膠帶綁住雙手,封住嘴巴,把她們的東西全部扔到地下河溝裏。
當時天比較冷,她們都是穿著衣服睡覺,聽到家裏狗一叫,附近有人過來了,幫忙拍下照片。
宋女士和其他失去家園的幾戶人家又買了帳篷,長期在原住址守侯,她們打出橫幅,怒拆「流氓拆遷」。也多次被黑社會毆打。
「打我們的人是街道辦和拆遷公司搞的,幾個外地的農民工抓起來了,也判了刑,但是對我們這邊並沒有甚麼說法。」宋女士說。
國務院裁定徵收違法 不了了之
宋女士等人一直在打行政官司、民事官司,把江蘇省政府、泰州市政府、泰州市建設局、城南街道列為被告。
「一個官司打下來都要好多年。拆我們房屋的時候,它沒有規劃沒有批文。我們一直告到國務院,撤銷了規劃許可。」她說,「我們江蘇這邊拆遷全是031號批文,就像過去的全國糧票,全國通用的,拿著031號批文快搞,不管大街小巷全靠031號。」
由於宋女士不會上網,沒能把相關文件傳給記者。但是知情人提供的當地另一份國務院行政複議裁決書可以為證。該裁決書認定江蘇省政府在對高橋村征地時存在告知、確認程序履行不到位,報批材料偽造簽名問題,裁定該徵收決定違法。
她們還多次到萬達北京總部,2013年見到了萬達董事長王健林。「泰州公安到那裏去抓我們幾戶人,王健林不許他們在萬達總部抓我們,把我們護送到公車上讓我們回家,並出面調解。總部出了函讓泰州的老總跟市政府交涉。」
「正當要處理的時候,當時負責搞拆遷建設的市長賈春林就被抓起來了,自己進了監獄,我們的事情就擱淺了。後來我們的事情一直沒人管。」她說。
記者致信給萬達集團,尋問當年修建泰州萬達廣場的付款方式及其協調無果的原因,但截至發稿沒有收到回應。
公開報道顯示,原泰州市政府副市長賈春林於2015年1月落馬,被控在擔任泰州市建設局局長、興化市委書記、泰州市副市長期間,受賄130萬人民幣。
賈春林被曝在興化大拆大建,改造城中村抓人,2011年還發生過強拆自焚事件。但當時賈春林的仕途並未受損。2016年9月,賈春林被以受賄罪判刑四年六個月。後獲減刑七個月,已於2019年6月回家。
宋女士表示,拆遷項目牽扯到當地很多領導,他們打壓拆遷戶,動不動就把人抓起來,關到黑監獄。泰州梅蘭春酒廠退休的高級工程師管瑞華,被強拆後一直和老伴守候在廢墟上,宋女士請網友幫忙把她的照片發出來,因此宋女士也被抓。
炮製調解書?
宋女士家被強拆八年以後,2018年10月,泰州醫藥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出面調解並出具了一份行政調解書。稱於2018年9月12日立案受理(原告)宋宜霞訴泰州市海陵區政府城南街道辦事處、第三人泰州市文化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原泰州市鳳城河景區管理委員會)拆遷補償糾紛一案。
該調解書承認,在2010年當地老籐壩街整治工程中,「原告(宋宜霞)未獲補償,多次向被告、第三人提出補償請求。」
調解書稱,第三人已與與原告達成價值176萬元的補償方案(實際支付1,603,529元),另行以位於泰州市海陵區濟川華庭4號樓1801室作為對原告的補償。
調解書還稱,宋宜霞「服從本次調解意見」;「自願放棄其餘訴求及其它未盡事宜」;「同時承諾對本協議內容保守秘密,不在任何時候向任何單位和個人公開」。
但宋女士告訴記者,她從未作為原告向法院提交訴訟狀,法院收到的起訴狀的簽名是偽造的。她沒有繳費,也沒有收到案件受理告知書,從頭到尾都不知情。「調解書上說給了我160萬,給我女兒一套房。簡直是胡說八道。」
去年6月,她去海陵區紀委反映情況,膝蓋骨被打碎了,碎片至今留在裏面。「街道政法書記拎住我的衣服把我摔在地上,我抱著他的腿,他就跪壓在我的腿上,叫囂著往死裏打。」她表示沒有精力去醫院,一直等著包公來幫她把事情搞平。
宋女士表示她的訴求是,「違法的虛假訴訟要撤銷,並向我們賠禮道歉,搞假的栽害我們。另外你搞拆遷,該賠償的你必須給我們一個賠償。」
記者致電城南街道,工作人員稱宋宜霞的拆遷問題早就解決了,房子和錢都拿了。她並跟同事確認大約是2018年、2019年。但是當記者問到是否鳳城河管委會出錢時,她表示具體問題不清楚。記者多次致電鳳城河公司,但電話均無人接聽。
本案的代理律師謝陽向記者表示,在該土地徵收案件中,法官、律師和政府機關,相互勾結在一起,在當事人沒有向法院提起申請的前提下,他們偽造訴訟材料,偽造當事人的簽名,啟動了這樣一個案件,然後做出了一個虛假的行政調解書。
他從法律關係上來分析,第三人泰州市文旅集團是泰州市財政局的企業,是用來囤積土地的。就是說老百姓拆遷的時候,它代表財政局買單的。但是它本身跟拆遷行為沒有直接的關聯性,因為拆遷的主體是城南街道辦,所以把泰州市文旅公司定為第三人也是非常荒唐的。
公開資料顯示,泰州市文旅集團成立於2017年9月,總資產超300億元,實際控制人是泰州市財政局。而負責萬達地塊拆遷的鳳城河建設公司成立於2007年,由泰州市財政局和江蘇省財政廳9比1控股。
謝陽說,「對於(宋女士)她們來說,她們是很普通的中國百姓,可能從來沒聽說過告狀還有第三人,就是原告和被告,她不可能想出一個第三人來,想出第三人來的肯定是個專業人士。非專業人士絕對不會想出法律訴訟裏還有一個第三人。」
他表示,案件有很多的疑點,還需要進行調查。但政府態度傲慢,不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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