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民主派人士去年在維園參加六四燭光晚會,分別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等4人今(30日)在庭上認罪。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4人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4人認罪,案件押後至5月6日判刑。4人均須還柙。

有旁聽人士聞言對還柙表示驚訝,黃之鋒向公眾席大叫:「我哋改變唔到世界,但可以唔畀世界改變自己!」,而旁聽人士則回應「加油呀!」等。

4人的代表大律師夏偉志求情指,本案是首宗因疫情而被禁止的公眾集會,法庭需要考慮人權和公共衞生兩個層面。他強調整場集會全程都和平有序,不涉及暴力或呼籲暴力。而且4名被告全程戴上口罩,亦無證據證明他們曾經脫下口罩,而集會中組織者有採取一些行動確保與會者保持社交距離,認為被告並非完全漠視警方的反對理由及疫情問題。

夏偉志又強調,4名被告都是受良好教育的年輕人,雖然他們就爭議性話題發聲,但並無干犯除示威相關的刑事案件。夏偉志指出4名被告只是真誠地為大眾爭取福祉,又特別指出身為區議員的袁嘉蔚深受居民愛戴,根本不屬於刑事法庭。

夏偉志強調,除非別無他法,否則文明社會不應將四位才華洋溢的年輕人送入監獄,希望法庭為4名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表明本案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夏偉志隨即表示,若法庭判處監禁,希望判處短期監禁或緩刑。

控方宣讀承認案情時,曾遭法官陳廣池打斷,表示控方毋需複述口號。法官明言「帶有政治色彩的口號不需要提到」,控方不應該在法庭公開場合說這些口號內容,只需要表明「叫口號,人群回應口號」即可。法官又指留意到本案有好多口號,但被告只是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認為被告當晚有沒有叫口號其實不重要。

今次是觀塘區議員梁凱晴首度被還柙,她昨(29日)在臉書發文,自言每次去探還押中的友人都要忍住不要哭,又指自己「係死剩種」,「在2019年前有多少人會想像過身邊的人會一個又一個入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但梁凱晴對未來感到樂觀,認為「種子經已撒下,只等我們去灌溉」,又認為不能做的事實在太多,「還不如想想還有甚麼可以做,行動一刻最實際」。梁凱晴今早上庭前又發文,「感激各位家人、好友、同事同旁聽師到場支持。有大家一路同行,我並不孤單」。

同日出庭的朱凱廸早前亦表示會於今日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惟上庭後透過代表律師表示仍在考慮,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11日。

今上庭的5人被指於去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與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同案19名被告於6月11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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