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的一項民調顯示,近四分之三的美國人認為,選民在投票前應出示附有照片的身份證件。

據這項3月26日至29日的調查,有72%的美國受訪者表示,他們贊成要求所有選民在投票前,應提供附有照片的身份證明。另有14%的受訪者表示,既不支持也不反對這項措施,僅有13%的人反對這項要求。

該民調是通過互聯網、室內電話和手機,對居住在美國1,166名成年人進行的,誤差率為正負3.6%。樣本是由芝加哥大學全國公共事務研究中心(NORC Center for Public Affairs Research)使用概率系統隨機抽取的,以代表美國人口的構成。

據NORC的數據,投票身份證明的要求,最受共和黨人歡迎,自認是共和黨人的受訪者中有91%表示支持。不過,72%的獨立派人士,甚至大部份自認是民主黨人的受訪者(56%),也紛紛支持規定提供身份證明才能投票。

民調還發現,總體上有60%的受訪者同意,成年公民在拿到駕照或其它州政府頒發的身份證件時,應自動登記投票。具體來說,有76%的民主黨人和47%的共和黨人表示,他們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支持這項措施。

此外,53%的參與者表示,應允許公民在投票日當天,於投票站進行登記和投票。69%的民主黨人表示支持當天進行選民登記,而只有38%的共和黨人支持。

自動選民登記、當天選民登記都是民主黨支持的聯邦選舉改革法案《H.R.1》的一部份,這項影響深遠的法案,又被稱為「為人民法案」(For the People Act)。該法上個月在眾議院以220:210的票數通過,眾議員們基本上都按照黨派投票。

《H.R.1法案》的批評者認為,該法案如果未經修改即簽署為法律,將把決定選舉制度的權力從各州轉移到聯邦政府,這是美國史上前所未有的。

一些可能重塑聯邦與各州之間的關鍵變化,包括:禁止各州立法要求選民提供身份證明;要求各州修改投票規則時,必須得到聯邦政府的批准;設立「獨立委員會」,從州議會手中奪走重新劃分國會選區的權力。

該法案在參議院的結果,目前還無法確定性,因為它需要在兩黨勢均力敵的參議院中,獲得至少60張支持票,才能避免「冗長辯論」(filibuster,又稱為「拉布」或「費力把事拖」,即少數派議員得利用長時間發言,程序性地阻撓議事進行)。

拜登日前表示,如果該法案到達他的辦公桌,他將簽署該法案成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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