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矚目的《新聞媒體議價法》在澳洲參眾兩院獲得通過。2月25日,眾議院投票通過後,澳洲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有權強制面書、谷歌等科技巨頭為新聞內容付費的國家。
當日早晨,澳洲財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在推特上發文說:「莫里森政府制定的領先世界的《新聞媒體議價法》剛剛在議會獲得通過。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新法將有助於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讓製作原創新聞的澳洲媒體企業獲得(合理)報酬。」
The Morrison Government’s world-leading 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 has just passed the Parliament.
— Josh Frydenberg (@JoshFrydenberg) February 24, 2021
This is a significant milestone.
This legislation will help level the playing field & see Australian news media businesses paid for generating original content. @PaulFletcherMP pic.twitter.com/33bQbiqeMI
希望從新法中受益的媒體需要符合一定資格。例如,媒體需在澳洲的通信和媒體管理局(ACMA)註冊,一年收入需要超過15萬澳元,旗下必須僱用記者;同時,媒體必須覆蓋「核心新聞」(Core News),也就是報道公共重大問題的新聞、有澳洲人參與公共辯論並為民主決策提供信息的新聞,以及社區與地方新聞。
弗萊登伯將決定哪個數字平台是需要受到《新聞媒體議價法》監管的平台,但在宣佈決定前,他需要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一旦某個科技公司的數字平台被指定為受監管平台,該公司必須和新聞媒體開啟付費談判,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協議,則進入強制仲裁階段,這將讓科技公司陷入十分被動的境地。
為了避免被指定為受監管平台,谷歌和面書正在爭取和澳洲媒體達成商業協議。
弗萊登伯說:「新法為各方之間開啟有誠意的談判提供了框架,並為無法妥善協商的爭議提供了公平、恰當的仲裁程序。更重要的是,《新聞媒體議價法》鼓勵各方在該項法律的框架之外進行商業談判,政府很高興看到谷歌和面書在與澳洲新聞媒體企業達成商業協議方面取得了進展。」
《新聞媒體議價法》最初的草案內容由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ACCC)制定。該機構主席西姆斯(Rod Sims)對《悉尼晨鋒報》說:「新法的成功之處首先是立法獲得通過,在需要的時候,法律會起作用。其次,一些商業交易已經達成。我從來不想讓任何一方進入仲裁程序,我想要的是仲裁帶來的威懾作用,這給了新聞媒體討價還價的本錢,讓各方可以達成商業協議。」
新法的通過是澳洲政府與監管機構努力了近3年的成果。谷歌搜索引擎和面書在其平台上免費展示部份新聞內容的現象由來已久,同時,大量廣告收入也從新聞媒體流向這些科技巨頭。當澳洲政府要求科技巨頭為這些新聞付費時,谷歌和面書都表示反對。
在立法前夕,抵制新法的科技巨頭曾與政府多番交鋒,但澳洲政府始終堅持推進立法程序。
谷歌曾威脅要退出澳洲市場,面書走得更遠,將澳洲新聞封殺了近一周時間。與政府的幾番交鋒後,兩家科技巨頭最終都妥協,並開始和澳洲新聞媒體簽署使用新聞內容的商業協議。谷歌已經和數家大媒體達成協議,面書迄今也和一家主流簽署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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