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澳洲競爭和消費者委員會(ACCC)主席西姆斯(Rod Sims)在接受Reuters Next採訪時表示,澳洲將在今年初通過一項法律,使澳洲成為世界上第一個迫使谷歌(Google)和面書(Facebook)為新聞內容付費的國家,標誌澳洲將對數字平台採取更多監管。

澳洲政府曾於2017年委託澳競消委調查數字平台參入廣告市場競爭後帶來的影響。澳洲政府表示這些科技巨頭在媒體行業掌握了過多的市場權力,對運作良好的民主制度構成了潛在威脅。

去年12月,澳洲聯邦財政部長弗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和聯邦通信部長弗萊徹(Paul Fletcher)舉行了新聞發佈會,透露說澳洲政府將討論世界上首部媒體業公平交易規範,為數字平台轉發傳統媒體原創新聞支付費用建立起法律框架。

根據擬定的法律框架,如果谷歌和面書不能就澳洲媒體的付費問題達成商業協議,將接受強制性價格仲裁。

擬定中的法規核心是一個「雙向價值交換」,由仲裁員做出有約束力的決定。這要求面書和谷歌考慮從使用澳洲媒體內容中獲得的價值,同時還要求當地媒體公司考慮它們從面書和谷歌用戶觀看其內容中獲得的價值。

一些澳洲媒體對「雙向價值交換」感到不滿,批評者指,面書擁有的Instagram和谷歌擁有的YouTube等平台並不在立法監管之列。

西姆斯表示,監管守則是確保公平競爭環境的最佳方法,並指出世界各地的競爭法未能阻止面書和谷歌獲得巨大的市場力量。

西姆斯還表示《新聞媒體議價法令》(News Media Bargaining Code)「是一個歷程,如果我們看到其它地方有市場力量,我們可以把它們加入到守則中」,「讓我們看看它(法律)是如何發展的,現在試圖優化(擬定中)的法律是沒有意義的」。

目前,這項擬定的法律得到了澳洲政界的廣泛支持,預計澳洲議會年初將舉行投票表決。

該法律是在澳競消委調查後制定的。澳競消委調查發現每100元的網絡廣告支出中,其中,53元給了谷歌,28元給了面書,1元給了其它媒體公司。澳競消委越來越注重谷歌和面書快速增長的市場力量。

西姆斯表示,監管機構繼續關注2021年的數據分析狀況。「我希望不僅是澳洲,海外的公司也能從我們的調查發現中受益」, 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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