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港人案今日(12月30日)在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宣判。其中10名成年人被判「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及「偷越邊境罪」,刑期由7個月至3年。2名在涉案時未成年的港人今日被移交至天水圍警署。
10人被判7個月至3年
涉及「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鄧棨然被判囚3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同一控罪的喬映瑜判囚2年,罰款1萬5千元人民幣。另外8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涉及「偷越邊境罪」,判囚7個月,罰款1萬元人民幣。
回港2人避談事件經過
2名涉案時未成年的港人獲深圳鹽田區檢察院不提出起訴,今日中午由兩部私家車送到天水圍警署。警方開記者會交代事件,表示將加控2人棄保潛逃。
下午,家屬、律師及協助他們的民主派人士進入警署會見兩人。民主派人士鄒家成、荃灣區區議員岑敖暉、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警署外會見傳媒。他們透露,被押送回港的兩人避談事件經過及在鹽田看守所的遭遇,而且表情緊張。
鄒家成說,黨媒報道12人表示認罪悔過,又表示他們受到公平、公正對待,並說此前對中國執法存在誤解,但是再看被押送回港的兩人的情況,「明顯他們受到了酷刑對待以及精神折磨」。他斥責中共藉12港人事件塗脂抹粉。
對於警方要加控被押送回港的兩人棄保潛逃,岑敖暉表示,加控罪名在法律上有商榷之處。他說:「所謂偷越邊境的行為,他們在內地已經坐四個多月監,在香港又就同一個行為被加控另一個罪名,究竟符不符合香港普通法下的雙重刑罰?」
鄒家成又透露,代表兩人案件的律師前往警署時一度被拒絕會見,警員說要由家屬委託的律師才能見面。岑敖暉表示詫異,質疑是否大陸「官派律師」司法制度帶來了香港。
對於另外10人在大陸被判刑,岑敖暉指出量刑過重,涉及偷越邊境者大部份是以罰款了事,除了跨國販賣人口等情節嚴重的案件,鮮少被刑事起訴。然而,港人刑期卻是7個月起跳,被重判3年的鄧棨然仍患有哮喘,而被判囚2年的喬映瑜患有嚴重抑鬱症,此舉有明顯政治考慮。
鄒幸彤批評中共當局秘密審訊,卻要通過官媒宣傳審訊公開、公平,十分荒謬。「到現在他們連判決書都不敢公開。審訊完成,刑期出來,我們連律師的名、法官的名全部問不出來。他們夠膽說這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審訊,還要逼12人將這句話由他們口中講出來,由官媒報出來。」
鄒家成也指,被判囚10人的家屬正準備前往深圳探訪,但是今日入境處致電家屬,表示不知10人將被關押的位置,不能提供協助。鄒家成表示,刑期為7個月的8人很有可能在鹽田看守所服刑,他希望入境處協助了解鹽田看守所的探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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