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移民有關申請的人員都知道,有時遞交申請後移民局會發出補件請求(Request for Evidence,簡稱RFE)、拒絕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簡稱NOID)等。有時移民局會主動發出通知,告知申請人移民局打算撤銷以前發出的批准(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簡稱NOIR)。而移民局在拒絕移民有關申請時也同時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上訴(Motion),否則移民局的決定將最後生效。

以上所有移民局的通知都有指定的期限(如申請補件請求的回覆必須在補件發出後87天內回覆,申請拒絕通知發出後須在30天或33天內提出上訴),並且所有要求的補充材料必須一次全部遞交。如果申請人未能在移民局規定的期限內遞交所有補充材料(以移民局收到的日期為準),那麼移民局將以申請人放棄申請(abandonment)為理由而拒絕該申請。 

增加60天寬限期 

隨著疫情不斷擴展和惡化,包括移民申請在內的各個領域的工作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移民局曾多次發出通知,在移民有關申請的補件等請求的回覆期限基礎上又加了60天的寬限期,即只有這些補件請求的回覆是在原有期限後的60天之內收到都將被視為按時送達,而不會以放棄申請為理由而拒絕該申請,這樣申請人將有更多的時間準備補件回覆。 

移民局第一次發出60天寬限通知是在今年3月30日,規定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 月1日期間發出的補件有關通知享受此寬限待遇。 

此後移民局又於2020年5 月1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11日發出通知,每次通知都對60天寬限期適用的日期在上一個通知的基礎上延期兩個月。 

根據移民局2020年9月11日發出的通知,在2021年1 月1日或之前發出的補件有關通知都將享受60天的回覆寬限期。請注意這裏所說的寬限期的適用日期是指移民局發出補件請求的日期而不是申請人收到移民局補件請求的日期。 

享受寬限期的補件請求 

根據移民局2020年9月11日發出的通知,下列移民局有關補件請求將享受60寬限期的待遇: 

‧ 補件請求(Request for Evidence,簡稱RFE) 

‧ 繼續補件請求(Continuations to Request for Evidence,N-14) 

‧ 拒絕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簡稱NOID) 

‧ 撤銷批准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Revoke,簡稱NOIR) 

‧ 撤銷意向通知及終止地區中心意向通知(Notices of Intent to Rescind and Notices of Intent to Terminate regional investment centers) 

‧ 請求公民申請判決結果聽證N-336申請日期要求(Filing date requirements for Rom N-336 , Request for a Hearing on a Decision in Naturalization Proceedings, Under Section 336 of the INA) 

‧ I-290B上述或申訴通知申請日期要求(Filing date requirements for Rom I-290B, Notice of Appeal or Motion),或 

‧ 批准後收到不利消息根據8 CFR 335.5重啟N-400請求 (Motions to Reopen an N-400 Pursuant to 8 CFR 335.5, Receipt of Derogatory Information After Grant) 

以上是移民局關於某些補件請求回覆期限延長60天的寬限通知,享受此寬限待遇的上述申請可以在原有期限的基礎上再加60天回覆移民局的補件請求而仍被視為如期遞交補件回覆。 

根據疫情的發展,不排除移民局將來繼續延長60天回覆寬限期適用期的可能。 

註:張雪梅律師為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會員,在美國移民法和歸化法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尤其擅長職業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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