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最近發佈消息,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於2020年9月11日做出決定,允許移民局在包括紐約州、康涅狄格州(Connecticut)和佛蒙特州(Vermont)在內的全美範圍內恢復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此決定同時中止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2020年7月29日禁令的執行,該禁令禁止在疫情期間或此後的全國健康緊急狀態期間在全美範圍內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
因此,移民局宣佈將開始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和其它有關規定和指導,所有在2020年2月24日或之後遞交的申請都將受此制約,申請遞交的日期取決於郵件的郵戳、網上申請的遞交日期或快遞公司的收據日期。
一波三折
移民局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的執行的過程可謂是一波三折,一直處於動盪不定的狀態。移民局最初在2019年8月14日公佈了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對公眾負擔的定義進行了修改和擴大,並規定哪些現在或將來有可能成為公共負擔的外國人將不符合綠卡條件。
移民局原計劃最終規定於2019年10月15日正式生效,並在生效同時啟用一系列更新的移民申請表格。在移民局發佈最終規定之後,許多機構和組織及包括三藩市、加利福尼亞、緬因州、華盛頓州、維珍尼亞、夏威夷等一系列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在不同的聯邦法院狀告美國國土安全部及其下屬的移民局,質疑最終規定的合法性,並取得包括紐約東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加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等數個聯邦地區法院的臨時禁令,禁止移民局實施最終規定,並推遲該最終規定的生效日期直至法院做出最後判決。
此後美國最高法院發出終止令(stay),終止各個不同聯邦地區法院臨時禁令,允許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生效。移民局從2020年2月24日起開始實施最終規定,並同時啟用包括I-129、I-539、I-485、I-944等一系列包括公共負擔內容的更新表格。
2020年7月29日,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發佈禁令,宣佈在疫情期間或此後任何應對疫情的全國健康緊急狀態期間在全美範圍內禁止實施2019年8月14日公佈的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該法院同時另外發佈一份命令(order)禁止美國國務院執行或實施根據最終規定制訂的不得入境的標準和規定。
2020年7月30日,移民局宣佈,在法院禁令的有效期內不實施最終規定,而使用1999年的公共負擔指導有關規定,並且不考慮申請人在申請表格中提供的公共負擔方面的資訊。
2020年9月11日,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做出決定,全面中止2020年7月29日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發佈的禁止實施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的禁令,從而使移民局能夠全面恢復最終規定在全美範圍內的實施。
最終實施
移民局將根據聯邦上訴法院2020年9月11日的決定恢復公共負擔不得入境有關最終規定的實施。移民局將根據最終規定來審核所有2020年2月24日或以後遞交的各種移民申請。
如果在2020年7月29日至今遞交的申請已經獲得移民局批准,那麼移民局將不會重新審理這些申請而將維持審理決定。
如果申請人在2020年7月29日之後遞交了I-485調整身份申請,移民局可能會要求申請人再遞交I-944表格自給自足聲明(Declaration of Self Sufficiency)。
如果移民局在2020年10月13日之前收到的I-485申請沒有要求的表格和證據的話,移民局仍然會接受這些申請,但會要求補充任何短缺的表格和證據。
如果2020年10月13日之後遞交的I-485申請沒有同時包括其它要求的表格和證據,移民局將會拒絕此類申請。另外,移民局將會要求已經遞交的I-129申請、I-539申請和I-539A申請補充任何短期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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