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的一名法官,否認了華為高管孟晚舟請求取消其引渡案的論點,但允許她繼續提出其它的一些論點。

副首席大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在10月28日的裁決中寫道,孟晚舟稱美國在向加拿大提出正式引渡她的請求中,對欺詐指控的證據提供了虛假陳述,這反映了某些現實。

法官同意孟晚舟可以在「有限的範圍內」,為其個案紀錄增加一些證據。

現年48歲的孟晚舟,2018年12月在前往墨西哥途中,在溫哥華停留,被加拿大警方按美國的逮捕令要求逮捕。

美國指控孟晚舟欺詐銀行,指控她誤導滙豐銀行關於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在伊朗的業務往來,從而導致該銀行違反了美國的制裁措施。

孟晚舟被捕後不久,中共當局向加拿大發出了措辭嚴厲的警告,要求釋放孟,並在中國拘捕了加拿大公民康明凱(Michael Kovrig)和斯帕弗(Michael Spavor),隨後指控他們犯了間諜罪。

在加拿大,孟晚舟獲得保釋,住在溫哥華的一棟豪宅內,並正在努力應對要將她引渡去美國受審的官司。

加拿大前駐華大使馬大維(David Mulroney)在推特上發文評論此事說,中方「綁架」了康明凱和斯帕弗,並將他們關進了監獄。他們獲得的待遇「相當於酷刑」,但加拿大「正在給一個女人(孟晚舟)無可辯駁的公平聽證,她可以自由地從她的豪宅進出。」

關鍵證據

孟晚舟在2013年向香港的一家滙豐銀行提供的Power Point文稿,顯示了華為與Skycom Tech Co. Ltd.(一家在伊朗經營的公司)的關係,被美國引用為指控孟的主要證據。

福爾摩斯法官同意孟晚舟的說法,美國的引渡請求應包括該Power Point文稿中的某些陳述,這些陳述可使孟對華為與伊朗Skycom的業務關係陳述更加「精確」。

法官舉了一個例子,該Power Point文稿中有此陳述:「華為與Skycom的接觸是正常及可控的業務合作」。福爾摩斯法官說,來自美方的摘要,開頭部份有類似的聲明,但少了「可控」 一詞,變成了:「華為與Skycom的接觸是正常的業務合作」。

福爾摩斯認為,孟晚舟的論點不足以撤銷該引渡案。但她說,「與第一或第二分支部份的指控一起考慮時,這些論點也許有能力做到這一點」,並稱相關的指控包括孟提出的程序濫用。

證人證詞

在10月29日的證人做證中,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官員柯克蘭(Scott Kirkland)告訴法院,兩年前孟晚舟即將抵達溫哥華機場時,有關如何逮捕她的最佳方法討論,時間很短。

柯克蘭此前曾向法院表示,如果邊境服務局在孟晚舟被加拿大警方逮捕前攔截並對孟問話,他擔心會引來侵犯民權的指控。

但是,他沒與其他人提起該擔憂,部份原因是他們在孟晚舟乘坐的飛機降落前,只有不到一小時的時間來決定如何攔截她。

該證詞著重於邊境服務局攔截孟晚舟過程中的事件順序。辯方認為,柯克蘭當時在一張紙上寫下孟的手機密碼,而不是在筆記本上記錄,此做法不適當。不過,柯克蘭堅持認為,這是標準的程序。

孟晚舟的律師辯稱,在邊境服務局攔截孟和加拿大騎警逮捕她之間的將近3小時內,存在濫用程序問題,這期間孟沒有法律代表。

逮捕孟晚舟的加拿大騎警警官葉溫斯頓(Winston Yep)是上周開始聽證後的第一位證人。葉警官堅稱,騎警一直按規定行事,在邊境服務局調查孟期間,沒有給出任何指示。

加拿大政府檢控官嘗試證明,逮捕孟晚舟的過程是遵從規矩的,正當程序上的任何失誤,都不應成為不引渡孟的理由。

該引渡案的證人做證定於10月30日結束。辯護律師會完成對柯克蘭的問話,然後還有另一名證人做證。

孟晚舟的引渡聽證原定於2021年4月結束。但是,如果出現上訴的話,該案也可能會持續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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