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涉馬來西亞主權基金「一馬發展」(IMDB)的貪賄等醜聞早有被揭,今次再被香港證監會譴責其在管理層監督、風險、合規及打擊洗錢等監控方面犯有嚴重失誤和缺失,造成1MDB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的26億美元被挪用,遭罰款約27.1億港元(約3.5億美元),金額打破證監會史上最高紀錄。

據《蘋果日報》報道,知悉金融監管的執業律師林炳昌指,個案顯示1MDB是有意圖及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利益,涉及洗錢及賄賂風險的可能遠比疏忽及失職等更嚴重,直接影響到證監會對其罰款額多寡的決定。他又指,高盛亞洲是豐富經驗的金融機構,卻犯下嚴重失誤和缺失,同樣會影響罰款額。

證監會指,1MDB的債券發售由高盛國際安排及包銷,但實際工作是由身處多個司法管轄區的交易團隊成員進行,而有關交易所產生的收入由高盛位於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實體分享。由於高盛亞洲的缺失,1MDB於2012年及2013年透過三次債券發售籌得的65億美元中有26億美元被挪用。

證監會:高盛亞洲參與三宗1MDB的債券發售程度甚高

引發關注的是,高盛亞洲以香港為基地,高盛在亞洲的合規及監控中心,於該三宗1MDB的債券發售的發起、批准、執行及銷售過程中的參與程度非常高。高盛亞洲最終自有關債券發售所產生的5.67億美元總收入中獲得37%(金額為2.1億美元),在高盛的各個實體中佔最大的份額。

證監會認為,高盛亞洲欠缺充份的監控措施,以在其日常運作中監察職員和偵測失當行為,並在與1MDB債券發售有關的多項預警跡象未獲適當審查,及尚未就有關預警跡象得到令人滿意的答案時,便容許該等發售繼續進行。

證監會:事件令證券業蒙羞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證監會就高盛亞洲在2012年及2013年於1MDB事件中的參與有否違反持牌人在香港法規下所應達到的標準,進行了嚴謹及獨立的調查,而這次的執法行動正是上述工作的成果。歐達禮指,此宗罰則純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罰則框架進行評估,反映證監認為高盛亞洲沒有適當處理圍繞1MDB的債券發售的多個可疑情況。這些缺失導致高盛亞洲多次嚴重地違反證監會的規則,當中訂明了所有受證監會監督的商號理應達致的嚴格行為標準。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更指,在這宗1MDB的欺詐個案中,高盛亞洲遠遠落後於持牌中介人理應達到的標準,結果不僅因自身的缺失導致聲譽受損,同時還令證券業蒙羞。

高盛涉貪賄個案遭十四國追查

2016年,美國司法部公佈高盛集團與1MDB合作賺取6億美元案後,高盛從此因涉貪賄個案遭14個國家追查。今年的醜聞不斷曝光,今年8月,高盛與馬來西亞政府達成和解協定,需10天內支付25億美元(約194億港元),以及14億美元(約110億元港幣)資產的擔保。

據外媒21日報道,高盛與美國司法部將達成和解協議,承認存在不當行為,並支付約28億美元(約218億港元),以結束該次賄賂調查。此次和解為高盛151年歷史上最大污點之一。加上今次香港證監會的27.1億港元罰款,高盛為該案累積罰款至少達438億港元。

Tim Leissner為高盛取得債券交易

而關於1MDB的債券交易是在關鍵時間由擔任高盛亞洲的負責人員兼投資銀行部合夥董事總經理的Tim Leissner為高盛所取得。對於美國司法部針對他串謀洗錢及違反《反海外腐敗法》提出的刑事控罪,Tim Leissner於2018年8月已承認串謀洗黑錢、違反海外賄賂罪名,被美國法院判罪名成立,同時沒收所得的4,370萬美元(約3.4億港元),並被證監會終身禁止重投業界。

Leissner亦承認,他曾與馬來西亞籍金融家劉特佐(Low Taek Jho,又名Jho Low)及其他人士串謀,向馬來西亞及阿布札比的官員支付賄款和回扣,為高盛取得及保持來自1MDB的業務,包括該等債券發售。其中劉特佐仍然在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Leissner實質上可自由掌控該等1MDB 債券發售的執行,因而令他得以在未經充份質詢的情況下,向高盛提供具誤導性的資料或向其隱瞞資料。但有多項預警跡象引起了對該等債券發售的商業理據和嚴重的洗錢及賄賂風險的質疑,但高盛的各個地區性以至集團層面的委員會卻沒有對這些預警跡象進行嚴格審查,以致出現Leissner及其同謀者得以避過監察。

涉挪用1MDB資金 馬前總理被判監十二年

2009年,時任馬來西亞總理納吉布上任後成立的官方戰略發展基金,即1MDB。2015年,1MDB因未能如期償還銀行及債券持有人110億美元,被揭發該宗貪腐醜聞,當中涉及納吉布疑挪用1MDB的資金,把近7億美元轉入個人名下賬戶,今年7月納吉布被判監12年,罰款2.1億馬元(約3.83億港元),但獲准延遲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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