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江西省高院對張玉環故意殺人案作出再審宣判,判定當事人無罪。至此,張玉環已經失去自由近一萬天,成為中國已知被關押時間最長的無罪釋放者。那麼,這起案件的平反又說明了甚麼問題呢?
冤案平反並不說明 中國法治正在進步
據自由亞洲報道,星期二下午,江西省高院對張玉環故意殺人再審一案作出宣判,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判定他無罪。自1993年底失去自由起,他已被羈押了9,778天。據悉,張玉環的律師之一尚滿慶表示,他們將幫助當事人申請七百萬元左右的國家賠償。
澎湃新聞報道,判決下達幾個小時後,現年五十三歲的張玉環隨即被釋放、並回到了老家,終於得已與他的家人團聚。張玉環當晚對媒體表示,包括省高院在內的二十多個經辦單位都已向他賠禮道歉。他除了會申請國家賠償,還希望政府能幫他解決住房問題,分他些田地,讓他好好孝敬八十多歲的老母親。
中國人權律師、北京道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梁小軍表示,他當天早些時候注意到了本案平反的消息,而他本人曾代理過多起類似冤案。梁小軍說,張玉環重獲自由並不能說明中國法治正在進步。
「我每天都在處理這種案件,我覺得冤案每天都在發生。你不能說這麼一個案件改判無罪,就能夠說明中國法治的進程。」
有罪供述存在明顯出入
1993年10月的一天,江西南昌進賢縣張家村的兩名男孩失蹤。次日,他們的屍體在村北的一座水庫裏被發現。進賢縣公安局事後出具的破案報告顯示,村民發現兩名男孩的脖子上有他殺痕跡。警方在逐戶排查了全村村民後,認定時年26歲的受害者鄰家農民張玉環為本案嫌犯。
幾天後,張玉環作了兩份存在明顯出入的有罪供述,卻最終一併成為了警方認定他殺人的主要證據。張玉環堅稱,這些有罪供述是他在警方刑訊逼供、並以家人安全相要脅之下才做出的。
1995年,南昌市中院對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張玉環死緩。被告提出上訴後,江西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申。2001年,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張玉環再次提出上訴。同年,省高院駁回上訴,他隨後被送往南昌監獄服刑。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中院的一審過程中,張玉環並沒有辯護律師。在省高院此前駁回上訴的終審裁定書中,也並未顯示張玉環有辯護律師。他的一位原申訴代理律師指出,死刑案件的被告人沒有律師辯護,屬於重大程序違法。
二十多年來,得益於張玉環在看守所和獄中的不斷申訴、家人對他矢志不渝的支持,以及後期的律師介入、媒體關注等多重原因,省高院在2018年決定對張玉環案立案複查,並於去年決定再審本案,最終於本周二判決他無罪。
旅居芬蘭的中國異議人士李方第一時間發推關注了張玉環獲釋一事。他表示,「我覺得這起案件有點像聶樹斌案,都是他們的家屬和律師在推動平反。當局則傾向於不動、傾向於案件儘量維持原判,因為一旦發現是冤案,有人可能會受到追究。」
辯護律師: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自由亞洲的記者星期二無法聯繫到王飛、尚滿慶這兩位張玉環的辯護律師。但王飛當晚在微博上寫道:「長達二十六年零九個多月的申訴馬拉松,終於跑到了盡頭。沒有激動、沒有喜悅,唯有痛心!遲來的正義永遠不是正義。」
而尚滿慶上個月則在微博上說,張玉環的大哥張明強(也有媒體稱「張民強」)對本案平反起到了巨大作用,包括去省高院不斷詢問案件進展。尚滿慶認為,平冤首先靠的是個人對自由的渴望和親情的力量,其次才是社會的責任。
《新京報》星期二報道,張明強此前每次到南昌監獄探視他弟弟時,都會帶去一百套信封和郵票,並建議張玉環每周給有關部門寫一封申訴信。張明強透露,多年來,張玉環自己寄出了上千封信,經他的手寄出的也有好幾百封。
李方指出,「這樣的冤案仍然是層出不窮的。很多跡象顯示,這明顯是宗冤案,當局可能是面子上掛不住了,再加上媒體和律師的推動,本案才平反的。可以說,這是民間力量結的果,並非當局想要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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