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2017年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前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洲UGL公司約5,000萬元未有申報事件。7月15日,專責委員會發表報告,指委員會沒有傳召權力,索取資料及取證困難重重,相關各方亦拒絕出席研訊,各方只提交對本身有利的資料。專責委員會無法以公平客觀的方式,達致任何可確立的調查結果、觀察及結論;無法進入發掘事實及審議階段,決定結束工作。

報告又指,梁振英曾經向委員會提供文件,但並非專責委員會要求的資料,亦表明不會出席專責委員會會議。而UGL、管有行政長官上任時財產申報紀錄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行政會議秘書處以及稅務局局長,均拒絕提供所要求的資料及未有出席研訊。

四名民主派議員梁繼昌、楊岳橋、尹兆堅及林卓廷就事件發表少數報告,表示民建聯周浩鼎私通梁振英事件,嚴重誤導委員會,損害委員會公信力,應予以強烈譴責。而拒絕出席委員會研訊的梁振英使委員會工作難以進行,其態度亦令人極度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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