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海南省東方市市委前副書記、市長鄧敏因受賄罪獲刑11年。
「直播海南」微信公號6月30日消息,鄧敏受賄案一審宣判,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
鄧敏被指控2001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儋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昌江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東方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等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醫療設備採購及政府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利,本人或通過親屬收受林某方等12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87萬元。
鄧敏退贓227萬元人民幣,並當庭認罪認罰。
現年55歲的鄧敏於2019年5月7日落馬,在他落馬前兩天,5月5日,時任中共海南省東方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兼局長陳東也被查。
此外,鄧敏在2010年12月至2014年5月間、任昌江縣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時,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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