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試圖走私管制軍用設備,現年34歲的中國公民李青山(Qingshan Li,音譯)被以「陰謀和企圖無證出口國防物品」起訴,被美國地方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負責該案的聯邦助理檢察官亞歷山德拉‧福斯特(Alexandra Foster)指出,李青山在被捕前幾周,一直在與一名被政府稱為「AB」的男子聯繫,想購買特定的美國軍用裝備,其中包括Harris Falcon III AN/PRC 152A無線電。這款無線電是國家安全局(NSA)指定的受管制國防用品。在此之前,李青山已多次向AB購買過美軍裝備。

李青山於2019年6月28日,持旅遊簽證從中國飛抵位於美墨邊境的聖地牙哥,並購買了7月7日的回程機票。

到達美國的第二天,李青山駕著租來的汽車到AB在聖地牙哥的倉庫,購買了Harris Falcon III AN/PRC 152A和其它軍用無線電、天線、其它軍事裝備和北島海空軍基地的地圖。

李青山告訴AB,由於墨西哥缺乏出口管制,李青山計劃將無線電帶到墨西哥蒂華納(Tijuana),然後從蒂華納運送到中國。李青山同意支付5萬人民幣(約合7,200美元)來購買無線電,並給了AB一筆600美元的定金,並承諾稍後再支付剩餘的6,600美元。

福斯特指出,這台無線電並不是廉價的道具無線電,它是名列《美國防務目錄》(United States Munitions List)上的國防物資,並受《國際販運武器條例》約束,如果沒有獲得國務院簽發的特別許可,不允許出口。

福斯特強調,這款無線電被管制出口的原因是,它已獲得美國國家安全局(NSA)的電報數據最高機密通信認證。若干擾了通訊內容,可能對海豹突擊隊和其它在現場使用此設備的美軍人員造成致命的後果。

在李青山取得無線電和其它軍事裝備後,執法人員隨即將他拘捕。在訊問過程中李青山坦承,他知道無線電是管製品,他知道將無線電運到中國,違反了美國法律。

在判決中,美國地方法院法官凱茜·安·貝西文戈(Cathy Ann Bencivengo)指出,這無疑是一場犯罪。李青山打算購買這台無線電,並將其帶到中國。這樣做是在危及美國軍人的生命。

李青山被判處36個月的有期徒刑,其簽證也被取消,並於服完刑期後驅逐出境,以減少對美國的威脅。

美國檢察官羅伯特·布魯爾(Robert Brewer)說:「出口敏感的美國國防科技,將威脅美軍人員的生命,並危及我們國家的整體安全。」

「對李的判決表明,檢察官辦公室一直致力對嚴重違反出口管製法律的人,追究全部責任。」布魯爾也特別讚揚道,「聯邦助理檢察官亞歷山德拉·福斯特和出色的特工團隊,在此案中努力追求正義。」

FBI聖地牙哥分部的特工負責人歐默·邁塞爾(Omer Meisel)說:「我們的軍事技術和通訊設備,是美軍人員安全和國家安全的核心,聯邦調查局將竭盡全力保護它。」邁塞爾表示,FBI將努力防止外國政府盜竊信息和敏感技術,或在代理人的幫助下進行盜竊活動。

美國海軍犯罪調查局(NCIS)也協助了調查行動。

NCIS西南地區負責人加勒特·沃(Garrett Waugh)說:「李青山企圖獲取敏感的軍事通信技術,並將其提供給中國,這對美國軍方的作戰能力構成了嚴重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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