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警在便利店隨手取用一支樽裝水沒有付錢,一聲「轉頭我爭你」被瘋傳,即使事後警隊傳媒聯絡派人「補飛」,仍然難逃網民群起而攻之。

都怪建制派中人將話說得太盡,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楊光於去年7月的記者會重申,「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任何主張,無論自認為它的目標有多麼崇高,都不能以違法的方式表達。」港大法律系教授戴耀廷於11月撰文,指出法治不等同違法必究,希望對反送中被捕的示威者予以寬宥。戴的文章原意是想指出林鄭月娥理解的法治社會價值只在於「違法必究」,對法治的理解過於簡單。他舉例指出,每一刻都有人不依交通規則過馬路、違例泊車及超速駕駛等,真要做到「違法必究」要投入不合比例的資源去執法,並且會過度侵入公民的私人生活。因此他指出,即使在法治社會,必然要容忍公民某程度的違法行為發生,只要社會的秩序大體能維持就可以。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而違法必究則成為了掌權者的圖騰,終令自己進退維谷。

建制打手第一時間撰文護航,指「穿著幾十磅防暴裝備,還要持槍配彈拿盾牌,你認為警察會帶銀包?那是一個戰場,那是作戰時刻,他們正在除暴安良、維持治安、保護巿民,你卻去跟他斤斤計較講一支水?」簡單點說就是「老子看上了你那支水是你的榮幸,你還要跟我計較」的強盜邏輯。毫無疑問,那個的確是戰場,因為小巿民正負隅頑抗;但那卻絕對不是戰爭,因為全副武裝的警察正以最精良的武器圍捕一群反《國安法》挺身而出的小巿民,那是恃強凌弱,並非戰場上的生死相搏。警察是紀律部隊,如何補給食水物資等自應有妥善協調,取用小巿民的東西不應視為「老奉」,香港人沒有必要賣賬給這群目無法紀的警察。再者,連警察自己也知道出事,所以連忙事後「補飛」,付足欠款,撰文者卻居然說成是小巿民斤斤計較,顛倒黑白,只能說是自願為奴的心態使然。

試想想,在警民關係和諧之日,取用一支食水斷不會鬧出甚麼風波;但既然「任何主張,無論自認為它的目標有多麼崇高,都不能以違法的方式表達」,那麼現在警察不問自取,盜竊的初步表證其實已經成立,但警隊卻迅速以事後付賬的方式為事件降溫,而非「違法必究」,不正正是賞了楊光一個巴掌嗎?2016年九龍灣迷你倉大火,焚燒超過3日,消防員不眠不休與火神搏鬥。當時大批巿民自發送物資到現場打氣,鄰近便利店的寶礦力和食水更是一掃而空,甚至要勞煩消防員呼籲巿民物資過多不要再送,相對於今天警察取的只是一支食水,卻被罵個狗血淋頭,巿民的態度可說南轅北轍,原因簡單不過,因為警隊一年來的所作所為,將任何有良知的香港巿民視為寇讎,對報道真相的傳媒粗暴阻撓,警隊高層對違規的下屬縱容包庇,警方記者會以謊言掩飾謊言而若無其事。有這樣的因,便有這樣的果。

一支水反映的是警隊形象在巿民心中已徹底破產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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