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保安局剛完成研究「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主要其實是辱警)罪,現正等候律政司就立法進行研究,並強調外國早有類似法例。

提出為辱警罪立法已非新鮮事,2014年雨傘運動一役,警民關係緊張,便出現示威者經常以粗言問候執法人員的情況。當時既有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提出就辱警罪立法,警察員佐級協會亦附和此說,認為此舉有助紓緩警察執勤時的壓力。時隔5年舊事重提,難道當權者真的以為創立一條新法律便可消解警民之間的矛盾?

訂立辱警罪之前,不妨問問為何巿民會有辱警的行為?曾經是亞洲最佳典範的警隊,經歷短短半年的反送中運動而淪為抗爭者粗言問候的箭靶,警隊中人實在心知肚明。無論政府如何為警隊開脫,卻無法否認一個事實,就是警隊的執法手段,完全違反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標準,亦無法展示一支紀律部隊的精神面貌。在香港長大的小巿民都慣於將警察視為英雄,電影中往往對警察的正義形象著墨甚多,我們亦一概受落。可惜的是,這半年來警隊在鎮壓示威時對示威者未審先判並使用各種酷刑及下三濫手段,自恃執法者的身份對小巿民呼呼喝喝,罰站罰跪等不一而足,使用各種武器卻故意忽略使用守則及指引,造成無辜者嚴重受傷。更有甚者,721與元朗黑幫勾結,831無差別攻擊巿民,更不要說中大理大兩役所使用的武力升級到如作戰一般。這種美其名為止暴制亂的手段,讓警察肆意妄為的做法,跟內地臭名遠播的城管如同一丘之貉,一般巿民又如何接受得了?巿民看在眼裏氣在心頭,面對這種執法不公又無人可以駕馭的情況,最直接表達憤懣的方法,除了幾句廣東粗口還可以做甚麼。

香港民意研究所12月6日發表最新的民意調查顯示,警隊在所有紀律部隊的評分之中排行最尾,其中有四成巿民給予零分,正正反映巿民對警隊半年來執法的極度反感。警隊苦苦經營了半個世紀得享的清譽,半年內一舖清袋,問題的根源盲人皆見。勇於承擔的政府應該正視問題所在,憂巿民所憂,徹底檢討警隊的執法尺度,並找出巿民仇警情緒的成因對症下藥。以為一條辱警罪可以令巿民噤聲,可以令不滿情緒消除,只能夠說掌權者「低智未算低」。

強權建立不出尊重,刑罰壓制不了人心。古語云: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辱警,是因為警察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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