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震驚中外的709大抓捕事件中,北京鋒銳所律師王全璋被捕,後於2019年1月被當局以所謂「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4年半。2020年5月1日,出獄後的王全璋在北京家中接受本報採訪,直指自己的案件是冤假錯案。中共當局最初試圖控告他「尋釁滋事罪」,找不到事實依據,然後試圖控告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仍然找不到事實依據,最後乾脆給他戴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帽子。
王全璋細述: 「顛覆政權罪」怎麼來的
王全璋解釋說,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著重於言論方面,而顛覆國家政權罪著重於行為方面。
「過去在辦理這種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上,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當事人寫的一些文章或者發表的微博言論,再一個可能是接受媒體採訪。但是他們從我的微博和文章裏面,採訪裏面看不到有任何這方面(煽顛)的內容。」
「煽動顛覆罪」不成立,天津警察不甘罷休,王全璋於是又被扣上了「顛覆罪」的帽子。
王全璋質問辦案者:「接受媒體採訪說我是顛覆國家政權行為,那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有甚麼區別呢?都是採訪,哪一個是煽動顛覆,哪一個是顛覆,他們沒法回答。」
王全璋再質問:「你們說我發的微博屬於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這微博屬於言論,那哪一種屬於行為呢?後來檢察院的一個人他就比劃打字,說你打字的動作就是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
檢察官宮寧對王全璋如此解釋罪名的變換,「我們一開始認為你屬於尋釁滋事,但是我們用了一年多的時間才發現你不屬於尋釁滋事,屬於顛覆國家政權,屬於顏色革命的一種新型形式。」
王全璋說,辦案人員為甚麼要任意地定罪,任意地量刑?「只有一種可能性,他們要掩蓋自己的錯誤。」
「我這個案子裏面,他們就是自己搞不下去了,覺得我不給他們面子,不跟他們合作,天津的檢察院、檢察官,法院承辦我的案件的人員,就繼續往下搞。」
當局一系列程序公然違法
王全璋說,當局在強制推進他的案件的過程中,也違反了自己鼓吹的一系列法律原則。
2018年12月26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王全璋案,官方指派律師劉衛國於微信朋友圈發消息指,開庭不到一分鐘,王全璋已辭退了他。
王全璋告訴本報:「刑事訴訟法寫得很清楚,當事人開庭的時候,如果當庭解聘辯護人,法庭必須休庭,給被告人15天的時間,讓他重新選擇律師,如果他選擇的律師以後繼續解聘,或者是說沒提供辯護人名單,法庭就以他自行辯護繼續開庭。但是我的案子,當庭解聘律師以後,他就繼續推進庭審,完全置他們自己所推崇的法律於不顧,公然踐踏程序上基本的正義。」
此外,中共當局指責王全璋在媒體「炒作」案件。「你說我炒作案件,我肯定是通過微博(假設我構成炒作),這些言論在微博網絡上都可以看得見啊,你現在又說這些行為涉及國家秘密,不公開審理,這不是在打自己的耳光嗎?什麼叫不公開審理,這個案子要是公開審理的話,根本審不下去。」
王全璋表示,中共當局是嚴重地違法,「不顧一切地去推進冤假錯案」,「如果我的行為明顯地屬於顛覆國家政權,你們根本不需要研究一年的時間」。
王全璋希望未來繼續站到辯護律師的席位上。「通過我的專業去幫助我的委託人,怎麼樣讓製造這種冤假錯案的機器停止轉動,讓冤假錯案儘量地減少對一些相關人的損害,這是我的一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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