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起訴書指控王全璋跟瑞典人彼得達林在香港註冊公司,接受境外資金,以「中國維權緊急援助組」名義在中國多地成立法律援助站,提供「赤腳律師」培訓。
王全璋表示,2016年,公司主要負責人彼得、陳松竹等已被釋放。北京安全機關當時做了結論,說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既然他們被認為不構成犯罪了,那又是按照甚麼樣的邏輯來說我曾經在裏面工作過的那一段時間犯罪呢?。」
王全璋質問辦案人員:「你說我們是犯罪,誰是主犯,誰是從犯?他們說沒有主犯沒有從犯,是共同犯罪,不分主次。那既然是共同犯罪,不分主次的話,其他的人沒有被定成犯罪,你給我定成犯罪的邏輯是甚麼?」
❷起訴書指控王全璋參與建三江的靜坐守夜等示威活動,並在網上「煽動對抗政府」。
黑龍江建三江有一個「法制教育基地」,是關押法輪功學員和上訪者的黑監獄。2014年3月20日,中國維權律師江天勇等前往此地要求釋放被非法關押的公民,反被抓。
2014年3月28日,王全璋赴建三江為被迫害的律師維權,被抓和被毆打。
王全璋表示:「中國的法律也好,全世界的刑法體系裏面都有一個原則,就是『禁止雙重危險』(其基本含義是一個人不能因同一行為或同一罪名受到兩次或多次審判或處罰)。他們把我的已經處理過的事情,再拿過來搞一遍,認為是一種犯罪行為,這個是非常非常荒唐的。」
他認為,「在建三江事件上,沒有任何一個人,包括參與的律師、公民被以犯罪來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把我這樣處理。只能說明兩個問題,一是天津法院徇私枉法,說明當地警方在縱容犯罪,或者有人瀆職,或者有人濫權。」
❸起訴書指控王全璋在代理三宗法輪功案件的過程中,在網上「炒作」,「抹黑司法機關形象」。
其中一宗法輪功案件是,2013年4月3日在江蘇靖江市法院,王全璋在為68歲的法輪功學員朱亞年做無罪辯護。王全璋在庭上遞交材料時用手機拍照備查,結果手機被當庭沒收。法官粗暴對待律師。庭審結束後王全璋被法官下令帶走,之後失蹤。4月4日,法院公告稱,王全璋因「違反法庭秩序」被拘留10天,引發上百名中國律師聯署要求公開現場錄像並放人,引起中國及西方媒體關注報道,王全璋因此於3天後提前獲釋。
王全璋律師表示,「律師在法庭上發言是受法律保護的,他們無權打擊律師發言,結果他們拐彎抹角地去找一些律師接受採訪的言論。我的言論裏面也只是針對一些事實的陳述,沒有攻擊政府,是具體的辦案人員違法。但是他們給我解讀成說我是詆譭司法制度,對國家政權的顛覆,這種邏輯極荒唐,就是這樣給我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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