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日(18日)傍晚發稿表示,中聯辦是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但其後兩度修訂,最後稱中聯辦並非《基本法》所指中央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日聯署,強烈譴責特區政府盲目附和中聯辦指鹿為馬。

政府前日下午6時52分發稿表示:「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設立的三個機構之一。」又指「中聯辦及其人員均須按照《基本法》第22條第三款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但政府在當晚23時36分發出修訂,將原文涉及《基本法》第22條的內容刪除。到昨日(19日)0時27分再修訂,稱「中聯辦不是《基本法》第22條第二款所指『中央各部門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機構』」。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日發表聯合聲明,強調《基本法》第22條清楚訂明適用於中央政府「各部門」,但中聯辦為合理化本身有權干預香港內部事務,肆意扭曲《基本法》,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將自己放在法律之上,破壞法治,視《基本法》和常識如無物。又批評林鄭政府在6小時內3個版本「自我修正」,最終完全跪低,盲目附和中聯辦指鹿為馬的立場。

聲明表示,港府以往一直公開承認《基本法》第22條適用於中聯辦,包括:2007年1月政制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提到在《基本法》第22條下,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了3個機構,其一是中聯辦。2000年1月21日政府刊憲,列出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的機構,中聯辦在名單之中。2018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在立法會發言,指「我們亦相信中聯辦會一如既往,根據《基本法》第22條訂明,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對於林鄭政府附和中聯辦扭曲《基本法》感到憤怒,並強烈譴責。

公民黨5名立法會議員昨日去信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主席張國鈞,要求召開特別會議,討論有關兩辦作出違反《基本法》第22條的行為及言論事宜。他們指,政府在回應兩辦言論時,兩次更改新聞稿,內容前後矛盾,刻意附和中聯辦。批評兩辦及特區政府的行為和言論,令社會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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