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和港澳辦(兩辦)上周先後發聲明,批評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拖延內會主席選舉,被質疑違反《基本法》第22條。但中聯辦聲稱兩辦不受22條規限,港府18日發新聞稿回應後,兩度修訂,配合中聯辦的說法。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日召開記者會,譴責政府「一晚搬三次龍門」,形容是以接近釋法的手段扭曲22條。

民主派召集人陳淑莊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對《基本法》第22條有清晰立場,但政府及中聯辦的說法,顯示變成「西環治港」已經惡化成「北京治港」,「只差(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未坐入特首辦」。她又憂慮,中聯辦日後對港甚麼事務都可以關注,都可以插手,「今日可插手立法會內務事務,遲早會干預我們的司法制度」。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則表示,根據2000年1月15日,國務院就新華社香港分社改名為中聯辦發出新聞稿,並無提及中聯辦「監督」香港特區政府的職能,批評中聯辦現時的演繹是僭建。1987年《基本法》起草文件的會議紀錄,列明新華社香港分社是新聞機構,及中國國務院屬下的駐港機構。認為改名後的中聯辦必然受制於《基本法》第22條。

對於有行政會議成員稱港府過去是理解錯誤,楊岳橋質問,為何他們過去任由政府出錯,從來無矯正政府的說法,「你看著特區政府錯,你都是共犯,是否需要出來謝罪?」

被問到行會成員湯家驊指,有關中聯辦是否受《基本法》22條規限,只會引致人大就第22條釋法。陳淑莊回應,不能因為擔心人大釋法而噤聲,指現時特區政府及中聯辦「都變相釋法了」。她續說以往人大就一地兩檢「釋法」,今次更直接由兩辦扭曲《基本法》條文,香港人忍耐多次,已被「踩到上心口」,若民主派仍「跪低」,便比港府更差。

大律師公會重申  兩辦應受22條約束

另外,香港大律師公會昨日就《基本法》第22條發表的進一步聲明。表示港府在4月18至19日的周末,就《基本法》第22條有關中聯辦的地位,一共發表了不少於三份公開聲明,其內容猶豫及混亂。

又認為,中聯辦以及港府就上述重要法律問題的言論,令公眾深感不安。又指中央人民政府本身受《基本法》約束,港澳辦是中共國務院的行政機構,中聯辦是香港中央人民政府於香港的聯絡辦公室,兩辦理應受《基本法》第22(1)條下不應干涉香港特區自行管理的事務的原則約束。

並強調《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賦予中聯辦和港澳辦對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行使監督權。如所謂兩辦擁有的監督權,是指兩辦有權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而非僅限於觀察及向中央政府匯報,兩辦角色將有違《基本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22條的規定。

大律師公會最終指中聯辦和特區政府最近所作出的評論,明顯有違特區政府於2007及2018的表述。鑑於《基本法》第22條內容明確而清晰,在這一重要議題上,香港市民有權得知清晰的說法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和理由,不確定的現況將會削弱公眾對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區政府有關《基本法》所保證「一國兩制」原則的承諾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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