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法輪功學員楊勝軍,只因信仰法輪功,就被當地公安非法拘禁導致身亡。大陸律師謝燕益,近期向佳木斯市監察委員會發出專函,緊急舉報控告相關責任人涉嫌嚴重犯罪。

謝燕益律師在專函中,舉報控告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長李曉龍,佳木斯市公安局郊區分局局長李德才,佳木斯市拘留所所長趙明,友誼路派出所所長高偉權,以及副所長胡智,在法輪功學員楊勝軍案中,犯有玩忽職守罪、非法拘禁罪、包庇袒護罪等。

楊勝軍去年8月2日,遭友誼路派出所警察抄家並抓捕,理由僅僅因為他是法輪功學員。家屬告知警察,楊勝軍患有嚴重疾病,不宜拘留,但公安機關繼續羈押。

11日早晨,警察告知家屬,楊勝軍在拘留所吐血,送到中心醫院搶救。當晚轉往和平醫院,後去世。

從抓人、抄家,到送醫院搶救,相關人員從未出示任何手續。

大陸律師謝燕益:「(拘留楊勝軍)它性質是非法拘禁的性質,你無論是以《刑法》三百條,還是以《治安管理處罰法》二十七條,都是適用法律的錯誤,錯用法條。以邪教組織來迫害法律實施這種罪名,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完全是違法的。」

大陸律師謝燕益指出,無論根據《刑事訴訟法》,或是拘留所、看守所的相關條例,楊勝軍的身體狀況都不適合羈押。

謝燕益:「不要說(楊勝軍)他沒有罪,他是合法的公民。就是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話,對他採取人道主義,基本人權的保障,也是不容僭越的。但是他們自視對法輪功,他們採取特殊手法,就是說你是法輪功,我就可以採取任何方式對待你,就強行羈押,最後就導致了他人身傷亡這種慘劇的發生。」

謝燕益表示,楊勝軍之死,到底是受到虐待、酷刑,還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或過失致死,還需進一步調查。但這不影響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認定。

而命案發生後,有關方面威脅欺騙家屬,未經驗屍就火化楊勝軍屍體。家屬及委託代理人依法要求調取案卷材料、現場影片錄像等,都遭拒絕。

這是一種反人類的暴行

謝燕益說,這種案例全國不在少數。辦案人員對待法輪功,不是站在法律立場,完全是政治迫害。

謝燕益:「完全是超憲的手段,不計任何後果,不講任何程序,去殘害百姓、荼毒生靈,這是一種反人類的暴行。」

在專函中,謝燕益點名江澤民,為鞏固和延續自己的權勢地位,利用手中權力,發動了這場迫害。

他也特別指出,在1999年前,法輪功學員只是學法煉功,並沒有向社會散發資料。99年後,由於遭受各種誣衊和打壓迫害,甚至有活摘器官等事件,他們才發資料、講真相。所以鎮壓與迫害是起因,申冤與抗爭則是被迫的回應。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法輪功學員從未以暴易暴。從未發生過一宗法輪功學員因遭受迫害與不公,而採用暴力或非法手段鳴冤雪恥事件。

因此,謝燕益認為,法輪功冤案不平,國難未已!20年來,全國上下司法工作人員或明知法輪功當事人無罪,或對《刑法》三百條罪名存在錯誤認識,濫用刑罰處置法輪功信仰者,造成大量冤假錯案。

旅美時事評論員鄭浩昌表示,20年的迫害,積累的血債已經使中共無法回頭,如果清算,中共一定垮台。但捲入這場迫害的個體行惡者,他們卻可以回頭。無論上層下層,今天如果能清醒認知,有道德勇氣,完全可以不執行邪惡的迫害政策。

旅美時事評論員鄭浩昌:「歷經20年,你說你完全不了解法輪功?誰會相信?可是你仍然選擇作惡,那是明知故犯、助紂為虐。那帳當然就要算你身上去了。」

謝燕益呼籲,佳木斯市監察委員會應履行法定職責,依法調查,了解案件真相,對相關責任人依法懲處。

「中共迫害法輪功是場政治迫害運動」

「你跟我講法律幹甚麼,我跟你講政治。」蘇州市中級法院庭長顧迎慶曾對給幾位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這樣說。

作為中共體制內的官員,顧迎慶也直白地表明中共對法輪功迫害的實質,是政治需要。

時事評論員橫河表示:「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是一場政治迫害運動。」

橫河分析說:「既然是政治運動,那麼它就需要成立一個特定的機構,來指揮和執行這個政治運動,這就是610辦公室。它的職能就是專門為迫害法輪功的,當然後來也擴展到了對其他宗教信仰。」

橫河表示:「說它是非法組織,是因為它成立沒有經過任何立法和行政當局的授權。雖然它歸屬於中共系統,但是成立的時候,甚至都沒有經過中共這個系統的授權程序。」

「『610』是1999年6月7日在政治局會議上,由時任黨魁江澤民『宣佈』的,而不是由政治局會議討論決定成立的。沒有註冊、沒有被授權的機構,即使按照中共自己的憲法和法律,也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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