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運動持續半年,警方昨日在記者會公佈至今已發射了1.6萬枚催淚彈。民權觀察批評警方發射催淚彈的規模有如軍事行動。中大生命科學學院副教授陳竟明表示,警方使用不正確及過量使用催淚彈,加上改用中國製催淚彈又不公佈當中成份,更令市民擔心。

警方昨日在記者會公佈,由6月9日至今,警方共使用了1.6萬枚催淚彈、1萬發橡膠子彈、2,000發布袋彈以及約1,850發海綿彈。並拘捕了6,022人,年齡介乎11至84歲,當中2,393人是學生,接近總被捕人士達四成。其中956人已被提出檢控。在剛過去的周末,警方拘捕了42人。

截至上周五,被捕的大學生以理大佔最多,有177人,港大、中大、城大分別有144人、117人及105人被捕。浸大、公大、嶺大、科大及教大也有雙位數被捕學生。警察投訴課共接獲超過1,300宗投訴。

批警濫用催淚彈侵害人權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批評,警方發射催淚彈的規模有如軍事行動,他表示在《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中,催淚彈被禁止在軍事行動中使用。因催淚彈是化學武器的一種,會造成無差別攻擊,許多無保護裝備的無辜市民也會受害。「在雙方交戰的時候,軍隊自己會配備保護的裝備,但對平民來說沒有,他們不會有抵禦化學武器、保護自己的裝備。在過去我們也見到,(警方將)催淚彈射入民居、射入屋內,這明顯是魯莽、錯誤導致的後果。」

催淚彈生產商都會在使用指引中強調,不可以在室內使用催淚彈,提議要在空曠地方及有足夠逃走路線的情況下才可以用,因為要舒緩催淚彈帶來的不適。王浩賢說,警方不斷違反生產商及聯合國使用指引,除了在地鐵站發射催淚彈、射入民居內等等,還包括從高樓向下射催淚彈,平行發射催淚彈等等。「香港這樣一個人口密集的環境,香港警察仍然這麼大量的使用催淚彈,其實是對人權的侵害。」

籲公佈催淚彈顏色水成份

中大生命科學學院副教授陳竟明出席節目《都市擂台》時表示,警方將催淚彈射向人的頭部,或者近距離發射、在室內發射等都是不適當。他舉例有催淚彈被射入沙田一個民居內,事主到今天都不敢回家。「我覺得這些是完全不適當的使用,我們可以叫做『化學武器』。」催淚彈對嬰兒、老人、孕婦、哮喘病人等尤其有害。

陳竟明又說警方改用中國製催淚彈,又不公佈當中成份,更令市民擔心。「我擔心的是,不知道它(國產催淚彈)用了甚麼成份,有些可能連它(生產商)自己都不知,比如純度不高時,一些國產貨說有ABC成份,但可能還有D成份摻雜在裏面,這就比較危險,所以我和K. Kwong博士都有共識,它一定要公佈成份。你公佈成份,我們可以化驗,你不公佈,我們不知道該驗甚麼。」他續說,水砲車發射的顏色水含有大量不同化學物品,也同樣令人擔憂,其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也可能十分深遠。

港大化學系博士K. Kwong表示,催淚煙霧帶來的污染,港人沒有人能置身事外。如果政府清晰告訴市民成份,人們相對會安心,只有人心安定,社會才能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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