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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前僱員鄭文傑(Simon Cheng)早前接受英國BBC專訪表示,在出差深圳時遭到中共拘捕,並被「國保」人員虐待,「被迫認罪」。這篇專訪引起強烈反響,英國外交大臣藍韜文(Dominic Raab)隨後召見中共駐英大使劉曉明,表示強烈抗議。
11月21日下午,中共官方公開了一段監控影片。不過影片迴避了鄭文傑揭露的「瘋狂施暴」這個核心問題,而是說鄭文傑「嫖娼」了。諸多疑點,似乎是中共在轉移視線,結果是越描越黑。
中共警方影片秀證據存疑
中共官媒公佈的2分9秒影片來自警方,是一段「經過剪輯編輯」的監控影片。旁邊文字顯示,鄭文傑曾在7月23日、7月31日和8月8日三次進出羅湖「一處會所」。每次都是穿著短袖T恤和短褲前來,然後先是與前台交流,隨後換上白色浴袍之類的服飾,後由女性帶入房間。
監控時間顯示,三次都是傍晚6點左右,停留都不到兩個半小時。影片後半部份是鄭文傑被審訊時「認罪」畫面,他穿著粉紅色T恤,上面有「羅拘」(深圳羅湖區拘留所)等字樣。
中共稱鄭文傑對「嫖娼」事實「供認不諱」,但是沒有提供他嫖娼證據,也沒有提供他沒有遭受酷刑的證據。
帶老婆孩子去「會所」?
羅湖「一處會所」,首先成了人們的質疑點。警方為何要隱匿會所名稱?影片中顯示,走廊裏還有其他一些人。而且影片最後,出現了一個極不尋常的畫面:一對夫妻帶著小孩走進了「會所」。
如果是所謂的「會所」,像這樣色情場所,有誰會帶著自己的老婆孩子一起去呢?這究竟是甚麼地方?
進出會所即「嫖娼」?
鄭文傑三進三出這個地方,這是警方認定他「嫖娼」的有力證據。
中國人講,「捉賊見贓,捉姦要雙」。嫖娼這種事哪有事後追究你的?警方為甚麼不公佈完整錄像?
另外,三次進出「會所」也構不成證據。第一個鏡頭是在前台登記,第二個和第三個都是模糊輪廓。
唯一被看作是「最有利」的指證鏡頭,就是他和一位女子走過走廊、進入客房的畫面。但奇怪的是,那位女子走在前面,鄭文傑跟在後面。有過住宿經歷、或者去酒店用餐經歷的朋友都不陌生,這更像服務員領路,哪像甚麼「應召女郎」啊?
為何認罪?鄭文傑:別無選擇
至於審訊的畫面,更令人懷疑。鄭文傑在前天的聲明中表示,被抓後,有特務揪住他的頭髮,讓手機人臉解鎖。還說他是英國間諜和特務,逼問英國在香港「暴動」中的角色。要他承認曾配合英國涉入香港抗爭的指控,承認英國政府提供金錢、物資和裝備給香港人,承認主導、參與和煽動暴力示威,承認使用英國政府發放的薪水為被捕的抗爭者付保釋金等等。
這些指控一旦認罪,鄭文傑至少要被中共關押幾年,甚至更長時間。反覆長時間審訊之下,他曾想過自殺。也曾向特務下跪求饒,希望放他回家。但無論特務用甚麼酷刑,他都「堅不認罪」。
後來有便衣說,如果承認「召妓」,可以減輕罪名。並且說行政拘留不會留下犯罪紀錄,否則就是無限期的刑事拘留和重大刑事罪名指控,還有嚴刑伺候。
鄭文傑說,「我別無選擇只好認罪」。
鄰近最後,有公安拿著兩種「裁決文件」,一個是15天行政拘留,一個是2年再教育。公安問他是不是要通知家人,他說要。於是公安拿出那份2年再教育文件要他簽字。鄭文傑馬上改口說,「不用通知家人。」公安說,「這才是正確態度。」
接下來的問答是:「為甚麼不用通知家人?因為你覺得丟臉嗎?」答說,「對。」又問,「你是否被嚴刑逼供?」答說,「沒有。」接著問,「公安對待你好嗎?」答,「很好。」最後是,「為甚麼不找律師?」答「太丟臉了,不敢請律師。」接著公安打開錄像機,錄下了他的「認罪影片」。
所有文件、書面聲明和認罪影片都完成後,滿意的公安明確告知他「15天後獲釋」。他對公安鞠躬致謝,被抓後第一次能夠安然入睡。
他在聲明中指出,中共已經寫好了腳本:英國是香港抗爭的幕後外國勢力之一,抗爭並非無大台,而是有組織的。他本人就是主謀之一,受英國指使去煽動港人示威,要在中國發動「顏色革命」。
他說特務暗示,他已經成了媒體焦點,假如獲釋後接受媒體訪問,公開講出任何「召妓」以外的事,就會再次被抓回中國。特務聲稱原本無意識出抹黑手段,「但邪惡的外媒讓他們別無選擇只能這麼做」。
傳鄭文傑將獲英國簽證
鄭文傑事件還在發酵,《每日電訊報》報道,21日英國多名保守黨重要人物聯合致函首相約翰遜,表示像鄭文傑這樣的海外公民是一項「歷史錯誤」,應該糾正,英國有責任讓他們更容易搬到英國居住。
報道透露,英國政府準備向鄭文傑發放英國簽證,以使他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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