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歡迎大家關注新聞看點,我是李沐陽。

在長時間圍困理工大學後,截止到11月19日下午3點,香港警方一共在理大及附近地區拘捕或登記了大約1100人。警方稱,其中大約900人被拘捕,大約200名未成年人被警方登記了個人資料。被拘捕的人中,包含47位教職員,但警方沒有回應拘捕教職員的罪名是甚麼。

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林鄭月娥10月5日推出的「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香港警方隨即表示,按照法庭裁決,立刻暫停執行「禁蒙面法」。外界認為,林鄭和香港人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幕後主使習近平也被搧了耳光。不過高法的裁決引起了中共的批評,所以也有人擔心,中共可能會對香港司法進行干預,廢止司法獨立。

禁蒙面法》違憲

香港高院的判詞表示,裁定《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安」的情況下可立法,是違反《基本法》中涉及行政長官、立法會及行政會議職權的規定。因此這部份屬於「違憲」,但對於《緊急法》是不是違憲,法院不做裁斷。

法官認為,「禁蒙面法」部份條文,包括在未經批准集結、合法集會與合法遊行下禁止蒙面的條文,以及警方有權在公眾地方,要求有關人士除去蒙面物品等,「超乎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稱性驗證標準」。

法官認定,通過《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超越了《緊急法》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而且限制了《基本法》所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所以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法官裁定的違憲之處,不是一條兩條,而是足足九條相關條文。

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樂逢源表示,如果某法例被裁定違憲,政府就不能按該法例執法。

前兩天習近平在巴西的講話中說 ,「堅定支持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懲治暴力犯罪份子」。如今香港法院作出了裁決,北京還會「堅定支持」?值得關注。

高院法官「值得嘉獎」

高院法官們的勇氣實在令人佩服。其實秉持專業原則、依法斷案,這是法官的天職。但是現在香港的情勢不同,白色恐怖之下,香港已經被中共用鮮血染成了紅色。能夠堅守做人的原則已經實屬不易,何況還要違逆上意,更需要一定的氣魄。

紐約執業律師李進進認為,香港高院的判決「是正確的」。他對自由亞洲表示,香港是繼承了英國的法律,雖然沒有成文憲法,但它有很多判例法。根據英文的報道,這些法律中包含著一個原則:制定一個規則要達到平衡。法院判決的意思是,「禁蒙面法」超越了這樣一個法治的原則。

大家知道,港府推出「禁蒙面法」,它只是不許民眾蒙面,對警察卻沒有約束。警察執法時,特別是實施暴力時都在蒙面,甚至連警號和相關證件都沒有。很顯然,「禁蒙面法」是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惡法。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表示,港府當初制定「禁蒙面法」太過倉促,沒有做好法律方面的研究,以致被法庭裁定違憲。他批評港府倉促立法就是為了打壓民眾,做法令人擔憂。

前香港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認為,香港司法系統的壓力應該是相當大的。「在這麼艱難的情況下,仍然依據《基本法》作出裁決,並沒有因為畏懼北京施壓而違背香港司法系統的原則」,香港高院法官的做法「值得嘉獎」。

林鄭開了天大的玩笑?

法官的裁決,等於告訴世界,林鄭給香港人開了一個天大的玩笑。

大家記得,林鄭十一去了北京,回來就強硬推出了「禁蒙面法」。港府還指示學校公告,學校也不准戴口罩。

無端端推出這麼一個東西,把港人的怒火燒得更旺了。憤怒之下,許許多多年輕人在隨後的周末更是無畏抗爭,遍地開花。也是那個周末,香港警方創下了抓捕人數最高紀錄。

一個多月的時間,港警在多了一個濫捕的藉口之後,抓人更是瘋了一樣。只要看到有人戴口罩,那就要抓。不管人們是不是在集結,只要3個人在一起,警察就可以破口大罵,動手扯下口罩,押到警署。

港警的暴行,肆無忌憚地抓人,激起了港人的仇恨。人們在惦記著那些被抓的「手足」,是否被虐待、被性侵、被輪姦、被高處拋屍、被投屍入海⋯⋯

2019年11月18日,港警瘋狂捉人。(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2019年11月18日,港警瘋狂捉人。(Anthony Kwan/Getty Images)

2019年11月18日,港警瘋狂捉人。 (Laurel Chor/Getty Images)
2019年11月18日,港警瘋狂捉人。 (Laurel Chor/Getty Images)

 
2019年11月18日,港警瘋狂捉人。(Laurel Chor/Getty Images)
2019年11月18日,港警瘋狂捉人。(Laurel Chor/Getty Images)

對手足的牽掛,使他們不能安下心來,不能偏安一隅。對手足的愛,促使他們必須走上街頭抗爭,既是為自己,也是為手足。

如今港警還在繼續圍攻理大,很多堅守的孩子都寫下了遺書。立場新聞表示,在他們收到的大量遺書中,孩子們講的最多的一句話,不是「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也不是「香港人加油」,而是「我愛手足」。

大家知道,18日警方公佈,從6月到11月18日,他們抓了4491人。加上18日的數字,警方抓捕的人數已經超過了5000人。最小的11歲,最大的83歲。有多少人是蒙面被抓?

此外多少年輕人賠上了性命,6~9月的3個月中,警方接獲了2537宗屍體個案。其中有多少是被人害死的?有多少是被打死的?他們至今死不瞑目。

林鄭這個玩笑開得夠大吧!她的罪惡已經罄竹難書了。

北京被香港高院打臉

不過中國有句話:自古木偶不會動,幕後必有牽線人。

林鄭雖然是香港特首,但她和她的前任一樣,都是北京的傀儡。北京讓她怎麼做,她就得怎麼做。路透社在9月4日曾披露一段林鄭的錄音,她當時說自己連辭職的權力都沒有。

一個連辭職都做不到的人,她還有甚麼自由?表面上是她在指使、縱容港警施暴作惡,實際上她最多是傳聲筒、復讀機。香港被攪亂到今天這種地步,林鄭和港警都只是北京手裏一根打人的棍子,拿棍子的人在中南海。

就是說,真正的幕後主使是北京高層。林鄭是受命於北京,制定發佈「禁蒙面法」。

大家知道,十一閱兵第二天,親共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牽頭,召集了多名建制派人士擔任顧問,成立了「禁蒙面法推動組」。她們在網上發動聯署,並草擬私人條例草案,約見林鄭月娥,敦促港府訂立「禁蒙面法」。兩天後,林鄭宣佈「禁蒙面法」立即生效,中共媒體一片歡呼。

只要稍有理智的人都能看出,這個惡法純粹是為了打壓民眾集會和自由表達權力制定的。北京是要步步緊逼,收窄一國兩制。中共希望香港人像大陸人一樣,在暴政之下做順民、臣民,做待宰的羔羊,任意收割的韭菜。

但北京當局沒想到,香港人不接受中共暴政,起身反抗更激烈了。更讓中共沒想到的是,已經血色濃重的香港,香港高院還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法廣認為,高院這個裁決,無疑給了香港當局一記響亮的耳光。

但更多人相信,香港高院的巴掌也有隔山打牛的作用,北京的臉也是火辣辣的疼。法廣表示,高院的裁決是對北京權威的一種強力挑戰。這也正是讓北京恨得牙根癢癢。

中共跳腳 中聯辦、港澳辦、人大齊發聲

大概是香港高法把中共打疼了,中共又跳腳罵街了。

港澳辦稱,香港高法公然挑戰全國人大的權威和管治權力。

人大法工委稱香港的法律是不是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做判斷和決定,其它任何機關都沒有權力。

中聯辦也通過官媒發聲,說香港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履行職責時,「應當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為黨叼飛盤的《環時》總編也是連續發表冷血言論。先是說授權警察「直接發射實彈」,隨後又批評香港高院令人失望,說這個裁決會「鼓勵暴徒們繼續作惡,打擊警隊止暴制亂的積極性」。

林鄭「不評論」被批「愚蠢無能」

面對中共人大、港澳辦、中聯辦的發聲,林鄭在記者會上表示,注意到了中央發言。會尊重他們對裁決的關注,但目前無法做具體回應。

林鄭稱訂立「禁蒙面法」,經過「研究、分析、判斷」,有「足夠法律基礎」。還稱法庭沒有頒佈命令,司法覆核還在進行中。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也表示,需要時間來研究法院判詞,現在不做回應。

林鄭當局這麼說,看得出是左右為難。作為中共地下黨員,「必須服從組織紀律」。這是中共黨章要求,林鄭不敢違逆。

不過林鄭在香港生活多年,畢竟享受過司法獨立的好處。雖然是地下黨,但她可能也知道,港英時期遺留下來的法律制度具有權威性,必須尊重法庭裁決。

矛盾雙方,讓林鄭有些無所適從。所以說法庭還沒做出命令,現在不能說。言外之意就是看看形勢發展,到底是法律戰勝獨裁,還是獨裁壓制法律。

這說明林鄭內心很清楚,中共在踐踏法律,破壞香港法治。但是她又恐懼中共的淫威,不敢完全遵從法院裁決。

這也正是建制派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前天批評她的原因。曾鈺成對「香港01」表示,林鄭當局對當前香港局勢陷入了「兩難境地」,根本沒有「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策略。從開始就一直拖,「硬不起來,軟不下去」。

其實林鄭的表現4個字就可以概括:愚蠢無能。

2019年11月19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參加記者會。(NICOLAS ASFOURI/AFP via Getty Images)
2019年11月19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參加記者會。(NICOLAS ASFOURI/AFP via Getty Images)

議員:林鄭如果上訴「奉陪到底」

放下傀儡林鄭不說,就說中共的跳腳表現,引起了各方對中共可能干預司法的關注。行政會議成員、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港府可能會對高院裁決提出上訴。

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林鄭如果上訴,就不是真心解決社會矛盾。「如果她上訴,我們一定會奉陪到底」。

不過人們更擔心的是中共人大可能「釋法」,推翻法院裁定。因為香港主權移交後,中共人大已經先後有過5次釋法。其中影響最大的就是831決定,曾經引起了長達79天的雨傘運動。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朱凱迪認為,中共的講法「是變相取消香港的違憲審查制度,把香港司法機構拉到與中國一樣的水平,即黨大於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聲明表示,中共人大的說法「在法律上是錯誤的」。任何言論主張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條文是否違反《基本法》,都是在限制香港的獨立司法權,破壞《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

香港法庭有審核權 無需人大釋法

香港最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高等法院的裁定「完全正確」,(人大)法工委的聲明概念錯誤,對香港法治有「嚴重的衝擊」。

曾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的李柱銘指出,根據1999年的判例,終審法院清楚表明,香港法庭有審核權。中共人大只能釋法,不能審判香港的案件,更不存在第二機構可以把香港的獨立司法權拿回去給自己用。

一位大陸知名法學家撰文表示,中共人大的說法「既不合乎現代法理原則,也不符合一國兩制的初衷」。一國兩制裏面包括香港法院的司法審查權,如果這樣的審查也要中共人大來做,那就等於人大取代了香港法院,明顯牴觸基本法第158條。一國兩制和司法獨立就不存在了。

李進進指出,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終審法院可以就基本法有關香港自治範圍的規定進行釋法。『禁蒙面法』是屬於香港的警察權力,是香港自治範圍,不是中央管轄範圍,所以不需要人大解釋」。

吳靄儀強調,「香港高院的判決中沒有任何錯誤」,他們「針對此事做出了非常精細且清楚的判決」。「如果中共政府堅守『一國兩制』原則的話,他們應該實現承諾,尊重香港的司法獨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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