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就警方妨礙傳媒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就案件作指示聆訊。法官表示,由於涉及大量記者的投訴個案,建議法庭就一些原則作出裁決。至於涉及警員無展示委任證或編號的識別警員問題,法官建議將幾宗相關司法覆核案合併處理。

記協本月3日就警方未能按《憲法》及通例要求,配合傳媒採訪,以及故意妨礙傳媒採訪及向記者使用過度武力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法官周家明表示,根據記協的入稟狀,包括大量公開聲明及大批記者的個案,處理需時,法庭同時希望釐清詳情,包括聲明何時發出、有關記者的個案是否來自第一身經歷等。

他又表示,由於涉及大量記者的投訴個案,如果要每宗個案逐一作出事實裁斷需時以年計,並不可行,故建議可由法庭就一些原則作裁決,例如警方是否有責任配合傳媒採訪及要做到甚麼程度等,但法庭仍需時考慮最合適的處理方法。

另外就記協建議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及律政司司長。周家明指,申請人有關指警務處長未能確保警員執法時可讓公眾清晰辨認身份,及要求成立獨立機制處理警方投訴的事宜,與另外數宗司法覆核案件類同,如各方都不反對下,他有意將本案的此部份事宜,與其它相關司法覆核案件於明年3月27日合併處理。

被問及如果案件安排於明年3月才處理,期間可能仍有很多示威活動,會否影響記者採訪時,記協主席楊建興在庭外表示,如果未來出現新的問題或個案,除了提出司法覆核外,記協會繼續就警員對待記者的問題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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