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頭條新聞》,內容被指涉及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事務管理局去年5月裁定投訴成立,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隨即決定檢討並暫停製作該節目。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與記協早前對裁決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日(7日)在高等法院審理。申請方認為,節目特色是幽默諷刺,而非侮辱;而表達自由對於民主社會極為重要,政府及警方應高度包容。

申請方代表大律師陳文敏指出,《頭條新聞》的性質是輕鬆及幽默,涉案的節目內容只是以誇張及開玩笑語句表達,屬於輕鬆的娛樂節目。律師質疑當局誤將《頭條新聞》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是不合比例和不公平地限制言論自由的表達。

庭上亦播放涉事的節目畫面,陳文敏表示,節目的對白相當滑稽,不是嚴肅討論社會議題。他直言「一個合理的觀眾」不會全盤相信該節目的所有內容,節目內容只是諷刺而非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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