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8人於2016年不滿中共人大釋法,在遊行示威時與警方衝突,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案件昨日(9月1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吳文遠被判入獄14天緩刑1年,另外現任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時任嶺南大學學生會會長鄭沛倫也同樣被判處監禁14天緩刑1年,其餘5名被告則被判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吳文遠犯案時作出呼籲,是帶頭角色,認為判社會服務令處理並不合適,但亦考慮事件對公眾造成的影響較輕,響應的人亦不多,沒有財物損壞及沒人受傷,及後發生雙方拉扯的情況,決定予以緩刑;而其他被告所涉的角色及求情因素等,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則合適。

裁判官指出,涉及黃之鋒、羅冠聰等的衝入政府總部前的公民廣場案判刑指引,在本案並不適用。

吳文遠隨後在法庭外說:「我們多名被告從兩星期的監禁形式到數十小時的社會服務,我在此重申,非法集結這條罪本身是一個不公義的;案發當日,我們的行為,起碼我個人來講,都沒有覺得應該被檢控的,因此整個事件都是政治檢控。」

吳文遠憂香港人權狀況

他認為,案件審理過程拖得太久,並透露法官沒有採納警方的一些建議,或作出評論。

「我在法庭上講得很清楚,第一,當時的情況,首先是執法不公、處理不當;第二,警方毆打我和其他示威者;第三,當日警方給我們一個錯誤的信息,講大話。」他續說。

吳文遠指出,這是3年前的香港,很多人不一定會相信警察講大話,警察會用酷刑對待市民,處理遊行示威可以這樣不合理。到今天的香港,其實3年前發生的事情,已經預示了今天的香港。今天警察濫權還使用暴力,而且都不批准遊行示威申請。

吳文遠擔心未來香港的人權狀況,「如果這個案件3年前都可以被判非法集結的話,我擔心,未來將有更多的市民被律政司濫控的,已經不是非法集結了,而是暴動罪,或其它更加嚴重的罪。」

他表示,會就對其判決提出上訴,相信其他人也會,至於刑期方面將會與律師討論。

林朗彥:政治性選擇性檢控

眾志主席林朗彥在庭後說:「整個檢控和拘捕根本是政治性、選擇性的檢控!」

他回憶當天的情況說:「情況是當天我們想去中聯辦的正門去抗議,警方也答應了有這樣的安排,但最終沒有實行。法庭所描述的阻礙交通和警民衝突是源自於警方刻意限制我們的示威自由,和不信守他們的承諾才會出現那次的事件。」

他說,今天警察的執法情況已經比3年前嚴重得多。他呼籲市民要堅持追究警察的暴力和濫權。

案件原有9名被告,其中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24歲)及林淳軒(25歲)開審前已認罪,其餘7名被告:吳文遠、葉志衍、盧德昌、周樹榮、周嘉發、鄭沛倫及陳文威(年齡24至67歲),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非法集結、襲警、阻差辦公等共8罪,最後只有年紀最長的周樹榮全部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面對判刑有8人。

2016年釋法 引發遊行回放

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政府於10月入稟法院,要求法庭宣告當選的青年新政兩名成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同年11月1日,時任特首梁振英表示不排除人大就宣誓風波釋法。同年11月6日,民陣舉行反釋法遊行,隊伍抵皇后大道中時,沒有按不反對通知書規定,改道沿皇后大道西前往中聯辦。吳文遠在干諾道西從行人路爬上及坐在鐵馬上,呼籲其他人爬過鐵馬佔據干諾道西馬路。警方先出黃旗後紅旗警告,企圖帶走他,並用警棍打向捉住他的示威者,最後吳文遠被帶上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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