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內蒙古連環殺人兇手趙志紅被執行死刑。此案因牽扯到死刑冤案呼格吉勒圖案而為外界所知。中共法院曾枉判內蒙古青年呼格冤死。18年後,已被槍決的呼格被宣告無罪,引發輿論熱議。
據官方通報,1996年9月至2005年7月間,趙志紅(1972年生)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等地,連續實施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犯罪共計17宗,共殺死6人,姦淫強害婦女10人、幼女2人,受害者中年齡最幼者僅12歲。他還多次搶劫、盜竊。
經中共最高法院裁定,對趙志紅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執行死刑。
但是中共官媒發短評稱, 即使趙志紅始終自認是「呼格案」的真兇,但最終最高法院未予確認。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夜班休息時,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趕往女廁內施救。而當他趕到時,呼救女子已經遭歹徒強姦後扼頸身亡。
隨後呼格跑到附近警亭報案,卻被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長馮志明認定為殺人兇手。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呼格吉勒圖於1996年6月10日被以流氓罪、殺人罪執行死刑。
然而9年後,2005年10月,趙志紅因數起殺人案被捕。趙志紅隨後主動承認,在1996年4月9日發生的「流氓殺人案」是他所為。
為此,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開始為冤死的兒子到處申冤、上訪。但十多年的上訪,即使真兇現身,兒子的冤案一直沒有得到昭雪,而當時錯判冤案的司法官員卻步步高陞。
直到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宣佈對呼格吉勒圖案進行重審。當年12月15日法院宣判18年前被槍決的呼格吉勒圖無罪。次日,12月16日上午,呼和浩特市檢察院經對1996年「4.9」案進行審查,指控趙志紅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2015年2月9日,趙志紅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被判死刑。
呼格吉勒圖冤案給大陸社會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當年18歲的呼格吉勒圖,不顧小夥伴的阻攔,主動去報案,卻招致殺身之禍。而真兇趙志紅卻逍遙法外,並犯案纍纍。
在大陸,像呼格吉勒圖這樣被錯判的冤案頻頻發生,如河北聶樹斌被以故意殺人、強姦等罪處決,聶樹斌母上訪9年都沒有結果,10年後真兇自已招供了;湖南滕興善被槍決16年後,「被害人」卻回到了家鄉;河南趙作海被判故意殺人、死緩,服刑11年,「被害人」回家了……
趙志紅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公佈後,網民紛紛跟帖評論:「早幹甚麼去了?死多少人了,有多少冤案我都不敢想了。」
「殺害呼格吉勒圖的劊子手們甚麼時候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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