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富商、上海政協委員王振華涉嫌猥褻9歲女童案引發強烈反響。中共的法律沒有清楚區分「猥褻」與「強姦」 的界定,專家指,中國兒童中有1%被強姦,公開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據中共官方網站上的公開信息,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7月10日以涉嫌猥褻兒童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
王振華是強姦還是猥褻?
王振華是上海新城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該公司主要從事住宅和商業用途的房地產開發。6月29日,1名11歲的女童和另1名9歲女童被周姓女子帶往上海的一家五星級酒店,隨後9歲女童遭到王振華的猥褻。女童向在江蘇的母親打電話哭訴後,母親到上海報警。
據《新民晚報》的報道,上海警方驗明女童的陰道有撕裂傷,構成輕傷。
官方說法引發網民炮轟:「對9歲幼女造成陰道撕裂傷,只是構成輕傷,只是猥褻?」 「孩子陰道已經撕裂了,還甚麼猥褻啊,就是強姦。」
紐約人權機構「中國婦權」創始人張菁質疑王振華的行為不只是猥褻兒童。張菁對自由亞洲電台表示:「他們是背著孩子的大人,而孩子是甚麼都不知道的,跟普通拐賣兒童一樣騙到賓館裏面去,這是大人有預謀的強姦和拐賣行為」。
張菁表示,中國在保護兒童方面的立法很薄弱,因為一旦立法就會挑戰到不公平的源頭,比如權力者的為所欲為。
法律對猥褻沒有清晰界定
目前,中共的法律對猥褻行為沒有清晰的界定。上海靖霖律師事務所律師樊星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比較籠統,司法實踐時難以把握,容易出現認定犯罪困難、同案不同判等問題。」
樊星舉例稱,《刑法》規定「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何認定「公共場所當眾」、哪些情節屬於「其它惡劣情節」,並沒有明確說明。
他認為,王振華性侵事件應該引起立法部門的注意,出台相關司法解釋,明確猥褻罪中的「其它惡劣情節」。
根據中共刑法,猥褻與強姦的量刑差距很大。強姦基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幼女的從重處罰。
5年,是對猥褻罪量刑的一個臨界值。顯然如果認定為「猥褻」,對疑犯的處罰會輕很多。
中共法律造成的漏洞,使一些不良之人有空子可鑽。
僅在最近,關於兒童被性侵的事件也多有曝光——7月1日,遼寧綏中縣綏口小學校長王某軍被曝性侵小學生,其中1人被強姦,4人被猥褻;7月5日有媒體報道,雲南鎮雄一名14歲女生遭性侵後死亡。
紐時:全中國1%兒童被強姦
儘管中共官媒新華社報道稱,2015年初到2018年11月,中國法院審結了11,519宗猥褻兒童罪案件。但《紐約時報》認為,中國公開的此類案件數據很少,專家們一致認為,現有數據恐大大低估了中國各地的性侵兒童事件。
《紐約時報》引述北京師範大學家庭和兒童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兒童福利保護委員會主任尚曉援的話表示,研究估計,所有中國兒童中,有1%被強姦,與成年人進行性接觸的比例更高。中國公益組織「女童保護」在其最近的一份報告中說,已被公開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在過去的20年裏,數億人為了擺脫貧困從農村到城市打工掙錢。數千萬 「留守兒童」(父母雙方或一方離鄉打工,留下孩子在家)被留在老家,他們除了乏人照料、管教,更嚴重的是經常遭到性侵。
尚曉援說,事實證明,在這種環境下,對兒童的性虐待很難控制。「就像一個病,在任何地方都是可能出現的,」她說。
據「女童保護」 統計,在2018年陸媒報道的性侵案例中,年齡最小的為3歲,14歲以下的比例為80%。細分年齡段來看,7歲(不含)以下佔比21.33%,7歲~12歲(不含)佔比26.80%,12歲~14歲(不含)佔比31.87%,14歲~18歲(不含)佔比10.40%,另有9.60%的受害人表述為「未成年人」或「兒童」,但無詳細年齡。
不少家庭,即使發現兒童被性侵,也會出於「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選擇隱忍和沉默。
學界的共識是,由於諸多因素,性侵兒童案例難以全部被公開報道和統計,被公開的案例僅為實際發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知名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公安大學教授王大偉2016年對陸媒表示,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針對中小學生的性侵害,其隱案比例是1:7。也就是說,一起性侵兒童新聞的曝光,或許意味著7宗案件已然發生。
王振華性侵兒童一案之所以引發中國輿論高度關注,王振華除了是億萬富翁之外,還具有上海政協委員、江蘇省人大代表等多重政治身份。
王振華還是一位所謂的慈善家,他向貧困地區的學校圖書館和老師提供捐助,在這些小學,王振華還會以「王伯伯」的親切形象出現,誰能想到,這位「王伯伯」卻是「披著人皮的野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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