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轟動一時的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有了新消息。29日,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簡稱「奧凱電纜」)法定代表人王志偉被判無期徒刑,其餘7人被判7年至12年又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網民紛紛質問,受賄者如何處理?

「西安中院」微信公號29日消息,今天(29日)奧凱電纜及王志偉等8人在西安中院一審被判刑,涉及的罪名有3個,分別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

公佈的判決結果為:奧凱電纜被罰款3050萬元(人民幣,下同);王志偉被判無期徒刑、罰款2150萬元;其餘7人——韓增永、趙志剛、李慶、楊振東、王堪吉、張慶忠、張國玉,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2年又3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款。但未公佈罰款數額。

西安地鐵三號線電纜「偷工減料」事件曾引起輿論的抨擊,由奧凱電纜公司生產的5個電纜樣本,經檢測證實均為不合格產品。經審計,不合格電纜金額為38,402,300.23元,庫存待售不合格電纜金額為2,291,043.6元。

2017年3月,自稱奧凱電纜員工的網民發文舉報,才令該案曝光。據稱,西安地鐵三號線所用的電纜全部偷工減料。電纜安裝期間,該市質監局多次抽檢結果均為不合格,但電纜生產廠負責人多次行賄質監局,將抽檢結果修改為合格。

在該案判決披露的案情中,王志偉、趙志剛、韓增永、王堪吉向14名官員行賄42.7萬元;王志偉在任職長江高科電纜代理銷售人員時,向3名官員行賄58萬元。但官方通報均未披露受賄者姓名及職務。

對此,網民紛紛質問:行賄給誰了,有沒有處理?受賄的呢?受賄的怎麼處理?受賄貪官呢?

還有網民表示:「電纜的問題是王志偉的,問題電纜怎樣進入地鐵工地誰監管的是另一個問題,只查到這一層是不夠的,無法向市民交代。」

「生產偽劣電纜的有罪、銷售偽劣電纜的有罪、為了把偽劣電纜賣給西安地鐵而行賄的也有罪,就是沒看到受賄的、買偽劣電纜有罪…….」「我不太關心這些人,我關心監理部門是誰,怎麼判。」

「行賄的人固然可惡當重罰,但受賄人呢?身為監督人員知法犯法豈不是更加罪大惡極?怎麼懲罰這些人。」「這事建設單位,承建單位,供貨商,監理都有責任。」

另有網民對只判王志偉無期,感到奇怪。其他網民回應稱:「我覺得可能正是因為他招出了受賄的人,所以被判了無期。」

在2017年,官方曾宣佈對122人追責,包括廳級16人、處級58人,但至今未有具體的追責結論,包括被追責官員的姓名均未公佈。

陝西奧凱電纜公司註冊成立於2012年11月,比西安地鐵3號線全面施工時間晚約三個月,並且在2014年剛生產電纜就拿到了地鐵3號線的工程項目。而與其競標的6家公司均為在電纜行業經營多年的企業,全國知名、實力雄厚。

2014年12月,奧凱電纜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註冊了「萬勝」牌商標。2015年12月,奧凱電纜公司所擁有的「萬勝」商標,被陝西省工商局認定為「陝西省著名商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示報告顯示,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間,奧凱電纜四次因質量問題被處罰。

2016年奧凱電纜和56家公司有業務往來,大量「中字頭」企業購買了奧凱電纜用於項目上,包括中鐵一局電務工程有限公司、中鐵四局集團機電設備安裝有限公司、中鐵電氣化局集團西安電氣化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

除了西安地鐵三號線外,成都、合肥等地也發現多個地鐵項目使用了奧凱公司的電纜產品。

前大陸媒體人朱欣欣曾表示,問題的關鍵在於追查真正的後台,諸如批准中標工程、頒佈合格證書的,這些負有直接責任的官員,甚至更上面的官員,而不是單單這一個奧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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