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張興鳳、蔡興碧。蔡興碧的丈夫當庭為妻子辯護。

四川省綿陽市法輪功學員孫仁智被綿陽市安州區法院誣判三年,提出上訴;孫仁智的侄兒、辯護人孫厚澤在中級法院為其做了無罪辯護。

丈夫為妻子辯護句句在理 公訴人法官無言以對

明慧網報道,張興鳳、蔡興碧於2017年9月5日給跟蹤她們的便衣發了個「翻牆」軟件,希望他們了解法輪功真相,卻被旌陽區治安隊長文一飛等非法抓捕、抄家;2017年10月12日,被檢察院非法批捕;2018年4月,被檢察院構陷到法院;8月2日,被非法庭審。

在法庭上,公訴人李海按慣例列出所謂證據及在非法抄家過程中搶走的法輪功學員的私人物品,按刑法300條陷害法輪功學員……

北京律師做了無罪辯護。首先讓公訴人拿出法輪功是××的法律依據,公訴人拿不出來。

律師還指出,公訴方的所有證據都是非法抄家得來的,而公安人員抄家時身著便裝,既沒有出示搜查證和立案決定書,也沒有叫在場的法輪功學員的家人簽字;所搜出的資料也是合法的,因而「我的當事人應該當庭無罪釋放」。

8月2日,蔡興碧的丈夫也當庭為妻子做了無罪辯護。

妻子蔡興碧曾患乳腺癌、嚴重類風濕、骨骼變形,手不能握筷子,生活不能自理。醫生說全世界的醫院都醫不好她的病。

丈夫是二重貨車司機,長年在外跑車,心裏提心吊膽,家裏有80多歲的父親和上小學的女兒都需要照管,妻子卻不能自理。

就在這時,妻子遇上法輪功,修煉後,她的身體很快好了。

「她健康後,就幫助照看年邁的父親和上學的女兒,幫我解決了很多後顧之憂。我父親臨終時說:『你一定要對得起蔡興碧這個孝順的兒媳婦,我寧可不要你這個兒子,都要認這個兒媳婦。』

「法輪功使她身體變好了,又能這樣孝順老人,我能說法輪功是××嗎?如果我也跟著說法輪功是××,我就是『哈兒』傻子。」

聽完辯護律師和家屬的辯護,公訴人和法官無言以對,宣佈休庭,叫家屬在8月6日下午聽結果。

侄兒辯護:迫害法輪功違反《憲法》

法輪功學員孫仁智於2017年4月9日因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而被綁架。5月22日被安州區法院誣判三年。7月26日上午10點,中級法院對其進行非法庭審。孫仁智的侄兒為其做了無罪辯護。參加庭審的有法官吳瑩迪、書記員朱玲玲,還有兩位孫仁智的親人參與旁聽。

孫厚澤辯護的主要內容如下:

法輪功的信仰者篤信法輪功,堅持修煉,是以自己的行為去踐行自己的信仰。1999年,有資料顯示,法輪功信仰者達9,000萬以上。修煉者的動機都很單純,完全是為了祛病健身、修心向善、做好人、做更好的人。

「孫仁智在修煉法輪功的過程中,按『真、善、忍』的理念實踐,與人為善,待人寬容。」

中共《憲法》保障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然而在中國,法輪功學員僅僅因為家裏有法輪功書籍或光盤、僅僅因為電腦裏存有法輪功資料就被關押、強制洗腦、勞教或判刑。這些做法與中共《憲法》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則嚴重地相牴觸。

當前,「對遵紀守法的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監視、跟蹤、竊聽、搜家、拘捕、罰款、轉化、判刑等迫害,無疑都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同時,由於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轉化」(強迫放棄修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以此剝奪公民的自由,不只是非法的,更是一種犯罪行為。

對法輪功案件的偵查和審判過程往往是違法的,比如:律師被限制介入法輪功案件;被告人的辯護權被剝奪;未做到審判公正、公開;各地「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對司法機關的干涉;超期羈押、刑訊逼供等等。

從世界範圍看,除中國大陸外,沒有任何國家禁止法輪功的傳播。

「民眾難免產生疑問:難道中國大陸的信仰自由原則與其它憲政國家的不同嗎?為甚麼眾多國家的認知與中國有如此明顯的差異呢?難道說當今中國人非常聰明,其他眾多國家的民眾都是傻子嗎?」

強迫法輪功信仰者改變或放棄信仰,耗費了納稅人的巨額財富,帶來的卻是主流社會的民眾妻離子散、家破人亡、人人自危,談法輪功色變,不敢面對真相、不敢面對發生在我們周圍的暴行和苦難。

「難道『假、惡、鬥』才是正的嗎?難道我們應該表彰騙子、縱容惡人、鼓勵爭鬥?難道一個崇尚『暴力革命』、宣揚『鬥爭哲學』、鼓吹『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其樂無窮』的組織或民族能夠建立和諧、文明的社會?」

「只要用良知一想,就能分辨明白事情的對錯。事實上,幾十年來我們中華民族吃盡了『假、惡、鬥』的苦頭。」

最後,辯護人告誡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你們負有在法定範圍內履行職責的義務,超越職權將受到法律的懲罰。」

中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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