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就業市場近年漸趨彈性化及零散化,市面不乏各式臨時僱員、兼職僱員及自僱人士。有調查發現,近五成受訪者對零散工整體印象不佳。近八成受訪者認為,零散工的收入不足以應付生活開支。關注團體促請,政府盡快修訂《僱傭條例》中連續性合約內容,以保障全職及非全職勞工權益。
零散工陣線於5月至7月期間,於九龍西區擺設街站及以網上問卷形式,訪問了527位市民對零散工看法,當中近一半受訪者在過去3個月曾當零散工。以飲食及零售佔多數。受訪者認為從事零散工是因為「彈性時間不用固定上班」(57.5%)、「全職工作難以兼顧家庭」(41.2%)及「仍然在學」(38.5%)。近九成受訪者認為勞工法例中,有關為同一僱主工作連續4星期,每星期超過18小時,才受到法律保障的規定需要修改。七成認為應按比例計算不同的勞工保障及權益。
零散工陣線幹事李彥豪表示,不少行業,如技術工人、中小學教師甚至大專教師都面對零散化,政府不能忽視零散就業的重要性。當局多年未有檢討連續性合約及保障短期、零散勞工的條例。建議政府盡快就《僱傭條例》作出修訂,參考外國經驗以按比例形式計算僱員保障。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批評,現時連續性合約落後,以每星期18小時劃界,不少僱主以零散工逃避勞工法例責任。如一周本可僱用散工18小時,刻意只僱用17小時或17.5小時、中途斷約、假自僱等方式,令僱員無法得到勞工保障包括遣散費、年假、長期服務金,促政府檢討零散工保障及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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