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中共國) 建國接近六十九年,表面上看似「大國崛起」、人民生活條件也隨著經濟起飛漸漸好起來、與世界各國建立貿易關係、航天和軍備也令世人驚覺到不能小覷其威脅性,但這一切一切都建築在專制暴戾的統治架構上,而人民渴求的民主和法治始終遙不可及,生活是改善了,但人活著最重要的自由和人權在中共國完全匱乏。

中共國的憲法其實寫得精準,第一章第一條已經說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二條則明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看看中共國今天的實況,第一條和第二條已名存實亡。社會主義制度已完全破壞;權力已完全屬於習近平。為了把專制政權延續,中共國人大已把憲法的第七十九條訂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刪掉「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明顯的要把國家主席的任期無限制延續,一切權力屬於習近平。

中共國違憲違法的情況比比皆是,第三十五條、三十六條、三十七條、三十八條、三十九條賦於人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宗教信仰的自由」悉數變成空談。最荒謬的是說得清清楚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已被中共國完全違反。

中共國境內,被囚、被酷刑虐待、被軟禁、被自殺、被旅遊的人民數不勝數。一條「尋釁滋事罪」就把老百姓的所有人權和自由剝奪怠盡,揭露真相的「良心之友」網頁有詳盡報道(https://www.facebook.com/fochk) 。

在中共國境內,老百姓根本沒有人身安全可言。可笑的是中共不斷的要把《國家安全法》硬套於香港,令香港的老百姓也喪失人身安全,無所不用其極。一直欲「牢牢掌控香港的管治權」的中共,正欲用「大陸法」取代本港的「普通法」,違反《基本法》的「一地兩檢」安排已如箭在弦。又借題發揮,把一位學者的言論扣上「鼓吹港獨」的帽子,欲開始在港重演「文化大革命」新版本。

更荒謬的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形容香港沒有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是國家安全的「突出短板」和風險點,欲借此歪論推動在港為《基本法》23條立法,進一步箝制港人言論、學術和出版等自由。

「國家安全」,本是為了確保「人民安全」而設;《國安法》也是為保障人民安全而訂定。人民終日惶惶,人權自由被剝奪,說話要避用敏感詞、上網要翻牆、日常生活被監控、動輒被指「尋釁滋事」、被拘留被自殺,這個國家安全嗎?

請把甚麼「健全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留在中共國,港人才不要凌駕「人民安全」的「國家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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