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同股不同權」的上市改革進行一個月的諮詢。公民黨與專業議政提出多項建議,希望政府加強保障小股東的利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及郭榮鏗,聯同專業議政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及梁繼昌昨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回應聯交所有關同股不同權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諮詢文件》。

楊岳橋認為今次諮詢時間非常不足,不足以讓小投資者以及廣大公眾有充份和深入的討論,變相剝削他們表達意見的機會。公民黨將向聯交所及政府提交7項建議,當中包括引入集體訴訟機制、設立訴訟基金及訂出日落條款。他期望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給港交所壓力去接受這些建議,因財庫局負責把關的,保障小股東利益,政府也有責任確保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整套制度要完善。

郭榮鏗建議推出同股不同權後附帶「日落條款」,相關公司在上市後五年或七年時,舉行一個股東大會,以同權同股的方式去決定同股不同權的營運模式,這對國際投資者而言是很重要的信心指標。

他又指,法改會早在2012年已經建議香港採納集體訴訟機制,除了可以強化司法公正外,對上市公司亦有好處,上市公司可以較輕易地估量其所需承受的風險,並在其賬目中有根據地撥出準備金。「做『同股不同權』附帶日落條款,『同股不同權』要寫一個條款入規則有多難呢?非常容易。成立集體訴訟基金方面要做也不需很長時間,也可同步做,不是說有了集體訴訟基金才有同股不同權,可以兩樣一齊做。」

莫乃光批評,政府現時做法是為「同股不同權」試水溫,其它國家使用「同股不同權」出現問題,令股票將集中到部份人手上,港府現時的研究水平落後於這些國家,必須設立機制保護股東。「不應說有了巨企來上市之後,可能有些投資銀行就可多錢賺,其它改革就停了下來,幫不了其它公司。」莫乃光又希望政府為大型企業制訂政策之餘,不要忘記為設立幫助本地的科企融資的政策。

梁繼昌則表示,港交所的同股不同權建議方面有幾點可以改善,包括非常執董人數佔整個董事會的百分比、獨立非執董的委任方法及決策層面上有關公司決策是否需要所有非執董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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