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去年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高等法院昨日下令曾蔭權兼付控方三分一訟費,即約500萬元。法官批評曾蔭權為了讓陪審團認為他是好人,獲得各界支持,安排各界人士旁聽是「走後門」。

曾蔭權去年初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控罪,首次審訊時陪審團未能達成裁決,到9月重審時結果亦一樣。律政司早前決定不申請重審,但向曾蔭權索取首次審訊時三分一訟費。

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昨日頒下判辭,裁定曾蔭權需向控方(律政司)付三分一訟費、即約500萬元。陳慶偉於判辭中指,由於曾蔭權及其妻子接受調查期間不合作,令要廉署花大量時間及人力,就不可否認的事實作不必要的調查。又指,曾蔭權向傳媒聲稱過去3年半與廉署完全合作的說法有違事實。

判詞又提到案件去年重審期間,其中一名陪審員被控方發現與到庭旁聽的陶傑交談及合照,由於陶傑曾公開表明支持曾蔭權,該陪審員亦表明是陶傑電台節目的多年聽眾。陳慶偉經考慮後,為免造成偏見,決定解除該陪審員職務。

陳慶偉續說在重審的後段有不同人士,包括前財政司司長、前律政司司長、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民建聯現任立法會議員、著名宗教人物等,由公關人員帶入法庭,坐在辯方預留的位置旁聽。陳慶偉直指,做法明顯是為了讓陪審團認為曾是一個好人,得到社會各界支持。斥責辯方明知不可傳召品格證人,該做法有如「走後門」。又稱,若他在較早階段留意到上述情況,或會解散整個陪審團。

判詞最後警告所有公關公司或顧問,指他們參與刑事訴訟不但不理想,更有機會被視為影響陪審團,對香港法治全無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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