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香港雨傘運動三名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就闖入政府總部「公民廣場」案,早前被上訴庭改判囚禁,三人其後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日裁定三人上訴獲勝,維持原審判決。惟黃之鋒形容這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周永康指制度暴力是引發連場民間抗爭的主因,反問到底誰是真正的施暴者。

昨日下午三時許,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三人抵達終審法院,許多市民到場聲援。下午四時開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讀判決,三人上訴得直,維持原審判決,即是黃之鋒及羅冠聰判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判監三星期、緩刑一年。

終院法官認同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即非法集結如涉及暴力,即使暴力程度不高,仍須即時入獄;並指公民抗命不是重要求情因素,尤其若案件涉及暴力。但認為本案有獨特性,上訴庭新訂立的判刑指引不應有追溯力,不恰當的運用該指引在本案,故裁定三人上訴得直,維持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的命令。

終院認同香港可有公民抗命的概念,若有市民因受良心驅使而抗命,或因持有真誠信念而抗命,都是法庭可以考慮的犯罪動機。公民抗命的理想是否可取,法庭不予評價。終院強調公民抗命必須為非暴力,示威者亦已預料要接受懲罰。

判詞又指,此案上訴人並非因《公安條例》第18條不公義而公民抗命,而是抗議政府的憲制改革,行為違法也涉暴力,並不和平,因此上訴人以公民抗命為由而要求輕判,法庭不會就此給予太多比重。

黃:港民主進程岌岌可危

黃之鋒三人表示,雖然上訴獲勝,但其實都輸了一仗。黃之鋒形容今次是糖衣包裝的嚴厲判決,絕不值得慶祝,心情依然沉重。

他對終院完全接納上訴庭為公民抗命訂下的極其嚴苛的量刑準則,將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定為暴力行為,不以為然。他說:「我們從頭到尾都堅持和平的原則,也沒有任何動機和實質去傷害任何人的身體。但根據今次終審法院的終極判決,未來若有任何同類行動,都是會判處以月、甚至年計的監禁。」

黃之鋒又指,自己仍有案件在身等候上訴庭的審訊和裁決,未來仍有機會重返監獄服刑。但他強調,未來要擔心的不是個人仕途或政途,而是未來香港的政治形勢:「民主派未來在體制外的示威行動,或者在體制內還會有多少個政團會被政治審查而被取消參選資格。香港的民主進程,面對甚至可能有23條立法捲土重來,都依然是岌岌可危。」

周:到底誰是真正的暴力

周永康指今次案件的起因是2013/14年政治改革,政府沒有聽取民意:「為何會發生重奪公民廣場的行動?為何會有之後的雨傘運動?所有的一切運動、佔領,種種的反抗,都是因為政府長達兩年的虛假資訊,以及(中共)人大的暴力八三一決議。」

他強調港人在制度暴力面前,都是以極平和克制的方式反抗:「我們沒有要求推翻政府,反而不斷要求對話,要求政府與我們一起進行這個政治改革。但在長達兩年的諮詢,最後換來的結果,是一巴掌打在香港人上。這個制度暴力,我們今天看到被輕輕放過。」他反問到底誰是真正的暴力?

羅:籲港人續和平抗爭

羅冠聰指,雖然上訴得直,但輸了一場仗:「香港的民主運動是輸了一仗,因為在今次判決中,終審法院的判決依然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案是暴力。……我們可以上訴得直,是因為判刑指引是在我們重奪公民廣場之後才頒發。假如重奪公民廣場案在今天發生,我們還是會被判六至八個月刑期。」

他指法庭認為重奪公民廣場案是暴力,相信很多港人及國際社會都不會認同:「我們當時面對不民主的政制,我們希望在用盡體制內所有可以做到的事情,我們才用和平公民抗命的方式,向政權提出最嚴厲的抗議和最合理的要求,就是落實我們的政治權利。如果公民廣場案都被視為暴力,任何所有公民抗命的抗辯理據和求情原因,都不會被採納,都會判處你長期的監禁。」

羅冠聰認為今次判決對出來參加集會遊行的人士造成陰影:「大家有參加過7.1遊行都會見過一個場景,就是我們要開路,因為警方可能有一些不合理的道路限制,那麼當時如果起了衝突,又會不會將整個7.1遊行定性為暴力呢?」

他指,未來香港的民主運動,在當局加倍的打壓之下,會更加困難,還要面對23條立法的可能性。他呼籲港人要有更大的警覺性,繼續以和平非暴力抗爭,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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