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9人,因2014年佔領行動被控公眾妨擾等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預審。辯方指控罪涉嫌打壓言論自由、違憲及重複。

「佔中三子」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等共9名被告,昨日早上在多名立法會議員及市民支持下,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陳健民指九人主要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罪名,這些罪名所用的證據,基本上是涉及他們的言論。「在佔中發生之前以至佔中其間的言論,我們認為很容易將法律的權力過份擴大,會造成損害公民權利,特別是言論自由的權利。澳洲的法院也認為,煽動他人的這些煽動罪,是一種違憲的罪名,不可以告的。」

代表「佔中三子」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庭上指,三人被控的其中一項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串謀者需對於犯案有共識,但若被告與串謀者有所共識,則稱不上為煽惑,因為被告無法煽惑已參與的人士作出公眾妨擾行為,此罪已包含其餘兩項控罪的行為,控罪重複及不必要,所以控方沒有任何基礎提出其餘兩項控罪,質疑控方目的是為令被告在同一事件中,得到最高刑罰。

對於第三項罪「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麥高義認為不合憲,因為控罪前所未聞並可以無限伸展,要求撤銷控罪。

麥高義又要求控方交代,在佔領運動中被捕的大約1,000人會否被檢控,因為當中有人可能會被傳召為證人。控方只回應稱仍在調查中,而與本案無關的其他人士的情况,除非辯方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否則不會提供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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