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去年10月在立法會會議廳涉嫌倒插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案件昨日繼續審訊。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在下周五結案陳詞。

鄭松泰昨日早上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鄭松泰否認控罪,辯方不傳證人。控方則傳召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及劉國勳作供,並呈上立法會錄影及新聞片段。

劉國勳接受辯方盤問時,表示當日帶到立法會的「國旗及區旗」是以前參加回歸及國慶活動時搜集得來的,又承認沒有確定它們均符合規格,所以稱之為「複製品」,但認為相似程度足以令人相信是國旗及區旗。辯方質疑劉國勳以「複製品」來形容,證明他自己都不相信是國旗和區旗。

接著作供的蔣麗芸稱,案發時曾兩度進入議事廳,對鄭松泰的行為感到憤怒,她把已倒轉的「國旗及區旗」平放在桌面,並走到鄭面前斥責他不尊重國旗。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問蔣麗芸,一些展示國旗、區旗的法律問題,包括如在同一水平展示國旗及區旗時,國旗應否在區旗的左邊,蔣均表示不敢肯定,並語帶惱怒地指摘彭耀鴻說「你有個pad(辯方律師使用的平版電腦)你就厲害」。彭質疑蔣麗芸未按法例規定擺放國旗及區旗,質問是否可以界定為侮辱,蔣麗芸辯稱要視乎是否故意。

彭耀鴻再追問,有部份議員把旗子插在杯座內,其行為不符合法例規定,有關行為是否構成侮辱國旗、區旗,蔣猶疑了一會兒後回答:「我知,你想套我入圈套嘛」,庭上隨即傳出笑聲。蔣接著稱,案發時展示品並非處於懸掛狀態,所以不構成侮辱。

根據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區旗,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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