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6月推出創新版諮詢文件後業界反響強烈,投資基金公會認為「雙類別股權架構」不符合投資者利益,公會認為「同股同權」的原則確保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要向所有股東負責,認為對保障小股東的權利及利益至為重要。
投資基金公會主席柏智偉(Arthur Bacci)表示,「同股同權」為確保所有股東獲公平對待之原則,憂慮一旦有跟多市場於創新版容許同股不同權後,不同市場將爭相降低對公司治理水平的要求,令全球的標準下降。
公會行政總裁黃王慈明則表示,設多個交易板並不代表有助流通量,零售投資者的參與亦相當重要,若只容許專業投資者參與,將造成市場交易流動性不足。
她認為港交所應就引入同股不同權展開詳細討論,而非新設「創新板」將同股不同權相關股份分隔開。
上市公司商會主席梁伯韜則表示,為保持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及資金募集中心的競爭力,香港應接受非標準管治架構的公司,包括採納「同股不同權」公司,相信此類公司是未來經濟主要增長動力。
對於同股不同權或會給小股東帶來風險,梁伯韜認為,沒有事情是完美和沒有風險,若因風險大而不做,認為是不思進取,只會令本港被邊緣化。
他表示,教育投資者認識風險並做好風險保障,才是最好規避風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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