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務委員會去年1月會議期間,遭數百名學生包圍圍堵。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其後被控3項罪名,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早裁定其「刑事恐嚇罪」不成立,但交替控罪的「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成,馮敬恩早前已承認「企圖強行進入」及「刑事毀壞」兩項罪名。裁判官下午聽取求情後,押後到9月21日判刑。

案發在去年1月26日晚上,港大校委會在沙宣道賽馬會跨學科研究大樓舉行會議,由於校委會決定延遲成立研究港大管治的專組,引起在場過百名港大學生不滿,馮敬恩及大批學生包圍校委會主席李國章。

裁判官高偉雄裁決時,雖然馮敬恩兩次表示「隊冧佢」,有殺死他的意思,但考慮馮敬恩用「佢」,即是第三身,不是針對李國章第二身的「你」,又加上當時馮敬恩與李國章之間隔著幾層人,不夠證據證明馮意圖令李國章受驚,裁定「刑事恐嚇罪」不成立。 

至於交替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裁判官認同案發地點屬公眾地方,當時人群亦從四方八面湧入。馮敬恩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俾李國章走」,是呼籲示威者制止李國章離開,在場人士或因馮的講話加大力度擠逼,是擾亂秩序和帶有威嚇,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裁定交替控罪罪成。馮敬恩早前已經承認「企圖強行進入罪」,及「刑事毀壞罪」兩項罪名。另一被告、時任港大外務副會長李峯琦,則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成立。

馮母求情指兒熱愛港大

代表馮敬恩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呈上多封求情信。其中馮母在信中表示,馮敬恩小時候患血癌,中學再發現腦有腫瘤,會令他神智不清。他一直在身上放一張卡,寫有如果自己腦病發作而迷路,請把他送返港大。馮母認為兒子非常熱愛港大,「拚死要守護他所愛的港大」。又指兒子熱心助人,升大學後為未能升讀大學的同學補習,並只收取便宜的費用,希望法庭給予機會。

李柱銘指,兩人重犯機會低,兩人當時分別是學生會的主席及副主席,自覺有責任維護大學獨立性,並非為一己私利。事件中沒有人命損傷,希望社會對挺身而出的年輕人多點包容和體諒。

裁判官指本案案情嚴重,判監可能性相當高。但由於馮敬恩曾接受切除腦瘤手術,怕判監會超越他其所能受,故下令先取馮的醫療報告、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以及李峯琦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9月21日判刑。馮敬恩及李峯琦分別獲准以1萬元及5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裁判官准許馮於9月4日至10日離港,到台灣大學註冊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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