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潮州前市長湯錫坤案17日開庭,他被指控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及巨額財產來源等三宗罪名,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2,500餘萬元,造成國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10,273餘萬元。
廣州參考消息網7月17日報道,原任潮州市市長、潮州市政協主席(正廳級)湯錫坤被指控涉嫌不明三宗罪:
1. 受賄罪:2000年至2015年間,湯錫坤利用擔任廣東省潮州副市長、代市長、市長、市委副書記、政協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受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31.3萬元、港幣803萬元、美金4萬元。
2. 濫用職權罪:2006年至2010年湯錫坤在擔任潮州市市長期間,造成國有財產損失共計人民幣10,273.08萬元。
3.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湯錫坤個人及家庭的財產、支出被查封、扣押、凍結共計折合人民幣3,938.9962萬元,其中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折合人民幣為3,083.5044萬元,另有折合人民幣855.4918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16年3月2日,湯錫坤被立案審查並被雙開。
官方通報,湯錫坤收受禮金、禮品;受賄;失職瀆職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其中,受賄和失職瀆職問題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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