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議原則上同意,政府以非原址換地方式保育沙羅洞。
沙羅洞屬於新自然保育政策下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的地點。政府計劃向沙羅洞發展有限公司批出大埔船灣已修復堆填區的一幅土地,換取發展公司同時向政府交還沙羅洞內具高生態價值的所屬私人土地,以長遠保育沙羅洞。
契約建議年期50年,土地補價須按十足市值評估。發展公司須按大埔分區計劃大綱圖內現有的土地用途的規定,發展高爾夫球場,並需撥出球場最少兩成開放時間予公眾。
發展公司交還的沙羅洞土地,加上沙羅洞現有的政府土地,會交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積極保育管理。政府會委託合適非政府機構,並與當地持份者協作,提供設施和服務,供公眾享用和教育用途。
環境局解釋,沙羅洞地帶具高生態價值,極需積極保育管理,以防止惡化和遭受破壞。沙羅洞地帶內沒有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合適土地,供發展公司按公私營合作計劃框架發展,相關私人土地業權大致歸同一業權機構,因此建議非原址換地。但強調,建議是基於保育政策需要而在公私營合作計劃框架以外作出的安排。政府不會輕易考慮採用同樣方式,推行其它生態重要地點的保育管理。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表示,沙羅洞是山林濕地、蜻蜓天堂,其獨特生態價值僅次於米埔,需要積極保育,才能維持長遠的生物多樣性。被問到為何為沙羅洞破例換地,黃錦星解釋,過往嘗試過用不同方法保育沙羅洞,但相信換地建議最能達致保育效果。政府要和業主討論地契條款等細節,已和業主就相關原則達成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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