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引起滿城風雨,政府早前宣布將實施日期押後至8月1日,環境局局長謝展寰今日(24日)再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謝表示垃圾徵費於8月1日實施後仍有6個月適應期,如有需要可以考慮延長適應期,讓市民學習和嘗試。有議員則指有物管公司乘機加管理費,批評是「趁火打劫」,要求政府以行政罰則打擊。
民建聯陳學鋒今日於立法會大會進行質詢時,問及可否延長為期半年的垃圾徵費適應期。謝展寰回應指,垃圾徵費於8月1日實施後仍有6個月適應期,讓市民學習和嘗試,認為不是很短的時間,但如果有需要可以考慮延長適應期。他又指政府部門會先於4月1日實行,然後再安排其它樓宇試行,演練亦有展示作用,讓社會明白具體怎樣操作。
工聯會陳穎欣批評,有管理公司於垃圾徵費前加價三成,遠超購買指定垃圾袋的費用,要求政府以行政罰則打擊「趁火打劫」;民建聯何俊賢亦批評有物管公司加1千元管理費斂財,市民成為「羔羊」被「劏」。謝展寰僅呼籲物管和清潔公司應該要有透明度,將運輸和清潔收費清楚列出,以免造成誤會。
關於怎樣應對垃圾徵費實施之前出現的棄置垃圾高峰期,謝回應稱食環署1月16日起在全港各區展開一年一度歲晚清潔大行動,在各區設立超過200個臨時廢物收集站,並增加收集垃圾和大型廢物的次數;環保署已要求「綠在區區」營辦團體增加人手,以及在年廿八把服務時間由原來晚上7時延長服務至晚上10時;50個公共屋邨的新「回收便利點」將在4月1日前後相繼投入服務,其中「綠在葵芳」、「綠在大窩口」及「綠在啟業」已率先投入服務,全港公共回收點將逐步增加至超過220個。
關於有中國大陸購物網站聲稱售賣「指定垃圾袋」,謝展寰稱相關網站並非環保署的授權零售商,該等垃圾袋不能用作「指定袋」,已經把個案轉交海關跟進調查。他強調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售賣冒牌物品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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