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政府將會制定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的營運。同時政府也建議和死者死前同住至少兩年的人士,即使沒有血緣或婚姻關係,也有權在骨灰龕場倒閉時領取骨灰。
《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在立法會三讀表決,結果以50票贊成,1票反對,大比數通過。當局將會在下個月30日刊憲,在之後的6個月中,任何私營骨灰龕場不能進行任何買賣。
政府也會在此期間成立發牌委員會,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申領牌照的龕場需要證明符合規劃、土地及建築物的規定,同時龕場也要呈交管理方案,供政府審批。在2014年6月18日前已營運,並已有骨灰安放於其龕位的私營龕場,則需要在委員會成立3個月以內,提供文件以申請牌照。政府會協助加快處理有關申請,儘快恢復私營骨灰龕位的供應,但外界認為龕位供應的真空期達到8到18個月。
另外,政府在草案當中提出修訂,建議在死者去世前,與死者同住至少兩年的人,即使沒有血緣關係等,也能在龕場倒閉時領取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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