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名涉嫌經濟犯罪的外逃官員名單(紅通令)中列第二的李華波,因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李華波曾在澳門賭博,輸掉3,400萬港幣,之後逃往新加坡。其從新加坡被遣返回中國前,已經在新加坡坐了10個月的牢。

2017年1月23日,李華波貪污案在江西上饒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雖然有「自首情節」並獲從輕處罰,李華波仍以貪污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通報,2006年至2010年期間,李華波在擔任江西鄱陽縣財政局經濟建設股股長期間,夥同他人侵吞公款9,400萬元(人民幣,下同,相當於當年國家級貧困縣鄱陽縣財政收入的四分之一),其行為構成貪污罪。

李華波的出入境紀錄顯示,從2007年到2011年期間他曾先後52次前往澳門,而在其留下的3封信裏,都提到了拿單位的錢去澳門賭博。李華波以嗜賭成性為人所知。其累計投注金額29.9億港元,輸了3,400餘萬港元。

2011年1月,李華波攜貪污來的公款,隨妻子和兩個女兒移居新加坡。同年2月13日因涉嫌貪污罪被立案偵查,並於同月23日被國際刑警組織列入紅色通緝令名單。

2013年8月15日因涉嫌洗黑錢、侮辱新加坡金融樞紐的聲譽,李華波被以「不誠實接受偷竊財產罪」判處監禁15個月。2015年5月9日李華波在新加坡服完2/3刑期後被押解返回中國,同時被江西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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