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3月25日),中共湖南省政協前副主席易鵬飛,因被指控受賄8140萬餘元,一審被判無期,成為中共二十大後落馬高官中首位領刑者。

3月2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湖南省政協前副主席易鵬飛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易鵬飛以受賄罪判被無期徒刑,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稱,2003年至2023年,易鵬飛利用擔任湖南省原發展計劃委員會副主任、懷化市市長、婁底市市長、郴州市委書記、湖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40萬餘元。

易鵬飛還涉及在招商過程中導致公共財產重大損失。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鵬飛任郴州市委書記期間,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關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讓優惠政策違反國務院禁止零地價和變相返還土地出讓金的規定,且在有關人員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情況下,擅自決定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

法院稱,易鵬飛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情節特別嚴重。鑒於易鵬飛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份受賄犯罪事實,部份受賄犯罪係未遂,認罪悔罪,大部份贓款贓物已追繳到案,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易鵬飛1962年5月出生,湖南益陽人,也是湖南本土高官。1983年7月,21歲的易鵬飛進入湖南省計委財貿處,25年間逐步晉陞為湖南省發改委副主任。

2008年6月,易鵬飛13年間先後任懷化、婁底兩市市長和郴州市委書記。2018年1月,55歲的易鵬飛在郴州市委書記任上升任湖南政協副主席,躋身副省級;2021年春,卸任郴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23年1月卸任湖南政協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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