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房地產稅立法再度成為各界關注焦點。據陸媒報道,房地產稅法最快將於2017年通過,屆時每百萬元房產每年可能需繳稅5000元。有評論指,中國的房屋產權只有70年,且開發商拍賣土地時已繳納了高額的土地出讓金並反映在房價中,政府再要收繳房地產稅並不公平。
中國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按照財稅改革時間表曾預計,房地產稅立法最早在2017年提交中共兩會討論。他認為,有關房地產稅的內部爭議仍然較大,現在不推出的原因之一是考慮到目前的樓市情況和去庫存的主要方向,一旦推出可能會影響樓市。
據了解,未來的房地產稅主體稅種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合併而成。收稅標準將參照世界通行做法,估算價值100萬的房產可能會每年增加約5000元稅負。
有關房地產稅的討論已持續多年,實際早在2011年就開始在上海和重慶兩地試點。在上海試點時,新購且屬於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人均計算,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進行房產稅徵收。比如一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的住房面積共計180平方米,剛好人均60平方米,現又新購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總價100萬,那麼其1年應繳房產稅4200元左右。
對於何時全面開徵房地產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表示,「本屆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預計房地產稅法最快將在2017年底前通過,慢的話可能會在2017年底提交審議,在下一屆人大任期內通過。」
有學者表示,中國的房地產開發商在出售房屋時,售價中已經包含了高額的土地出讓金,再徵收房地產稅,是十分不合理的做法。
民眾:徵收房產稅說不通
自稱由一群傳統媒體人所打理的新媒體冰川思想庫近期在新浪網誌刊登了趙瓊的一篇文章。趙瓊在文章中對近來所傳在2017年就要開始徵收的房產稅表示質疑,從房產稅徵收的物件、法律依據以及中國國情來講,徵收房產稅從哪方面來講都說不通。
趙瓊表示,有人說西方發達國家都有房產稅。但西方發達國家的這種房產稅是「所有稅」,即擁有這個房子才繳稅。中國的城市住宅其實是租用的國有土地,只有70年年限,並且在購房時已經一次性交付了土地轉讓金,再繳房產稅,是否意味著重複徵收。
趙瓊說,稅收應主要來自對流量而不是存量的徵收,這是現代社會的稅收特點。舉例而言,正常情況下,只有在屠宰牛、羊的時候,將其銷售、消費,將其由存量轉變成流量的狀況才能徵收,對存欄的牛、羊是不徵稅的。
對房子來講,現在房產這個財產所含的最大部份,不是水泥、鋼筋、磚瓦,而是土地的價值。如果對住宅房產的原值按交易額計價的話,那麼實際上主要是對土地這個財產的徵稅。
地是租來的,這期間是租用狀態,只能對所有人徵收,因為租戶已經付了租金——地是交了70年租金的,土地財產不是自己的。而「租入」的這個環節已經被徵稅了。
所以,即使作為不動產的住宅房產要算「計稅依據」,就只能是當時的建設成本:水泥、鋼筋、磚瓦和人工、機械設備使用費,這些成本,最多只佔到目前房產交易價的十分之一。
另外,徵收房產稅也沒有法律依據。現在房產稅的徵收依據主要是1986年國務院制定的《房產稅暫行條例》。目前徵稅的依據來自《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開徵、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而從《稅收徵收管理法》施行至今都沒有「授權國務院規定」的「法律」。
根據《立法法》,圍繞「房產稅」的法律「尚未制定」。而要讓《房產稅暫行條例》不違反《稅收徵收管理法》和《立法法》,需要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此作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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