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明慧網披露,河北多地出現針對法輪功學員的集中綁架和騷擾行動。僅保定市淶水縣就有31人遭綁架、騷擾,廊坊市則有42名法輪功學員近期遭綁架迫害。
從近期河北案例看,綁架不是孤立的非法行為,而是法輪功學員此後被拘押、起訴、乃至判刑,劫入監獄,一系列迫害的開始。
綁架——迫害鏈條的起點
在這些案例中,多名法輪功學員是在未看到相關法律文件的情況下,被警察從家中或其它場所強行帶走。
中國法律中「拘留」「逮捕」「傳喚」都有特定法律程序。
例如《憲法》第37條明確規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39條還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住宅。
而《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但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傳喚、拘傳一般不得超過12小時,特殊重大、複雜案件不得超過24小時,也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
因此,警方即使依法辦案,也必須遵循法定條件和程序,不得任意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也不得任意搜查公民住宅。
據明慧網報道,今年8月的一個晚上,河北保定市淶水縣73歲的王文玲獨自住在出租屋內,多名全副武裝的警察突然闖入。她被帶走,電腦、手機等物品被抄走。直到深夜她身體出現狀況,警方才通知家人將其接回。幾周後,她再次被警方帶走,準備送往保定市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而未被收押。
警察未出示相關法律文書便將她帶走,並對其住所進行搜查、帶走私人物品。王文玲的遭遇只是這兩宗大規模綁架、騷擾中的一個縮影。
對不少法輪功學員而言,被警察帶走可能是後續刑事司法程序的起點:先被綁架,繼而拘留、逮捕、關押,最後被判刑送入監獄。
沒有法律依據的打壓
從1999年7月開始至今,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從未停止,法輪功學員相互接觸、發放法輪功資料、向民眾講真相,這些不對任何人構成傷害的活動,都會成為中共警方非法拘捕的原因。
中共究竟依據何種法律理由限制他們的人身自由?
1999年公安部通告宣布取締法輪功相關組織,並禁止相關宣傳、聚集、上訪等活動。一些曾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中國律師則質疑,相關禁令缺乏充份的法律依據。
中共《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第50號令(署令),宣布廢止一批出版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其中包括1999年發布的有關法輪功出版物的規定。這也引發法律界對當局此後仍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罪名追訴法輪功學員的質疑。
國際人權律師也譴責中共鎮壓法輪功的非法行為。例如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2016年在加拿大國會人權小組作證時明確指出,法輪功受到的鎮壓源於中共的黨政策,而非因為修煉法輪功本身違法。他認為,問題在於中共黨政策凌駕於法律之上。
麥塔斯在國會證詞中描述,大批法輪功學員遭到逮捕;其中,願意放棄信仰者可能獲釋,而拒絕放棄者則可能遭受酷刑,並被無限期任意拘押。
從河北近期案例看,當局採取行動的直接理由包括「維穩」以及阻止法輪功相關訊息傳播;而在麥塔斯的分析中,更深層的政策目標則是消除法輪功。
麥塔斯認為,中共1999年發起的鎮壓,是一場旨在消除法輪功的運動;而「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則是其中的重要手段。
近期河北案例也顯示,當局的行動並不只是阻止訊息傳播,還包括直接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8月27日至9月1日,廊坊霸州市南孟鎮派出所警察到法輪功學員家挨門挨戶進行騷擾,讓法輪功學員寫所謂「保證書」。
案例同時表明,綁架是這個過程的第一道關口。
9月15日下午3點左右,18名法輪功學員在廊坊霸州南孟鎮于秀蘭家一起讀法輪功著作,被派出所警察綁架。
淶水縣石亭鎮高村法輪功學員于振剛,9月12日上午在回家途中遭警察綁架,並被強行帶至派出所,當日下午被送往淶水縣拘留所,截至明慧網報道時仍被關押。
怎麼綁架?從上門突襲到技術監控
從兩篇明慧報道披露的案例看,警方採取的方式包括上門突襲、蹲守跟蹤、技術監控,以及以辦事為名將人帶走等。
1. 突然上門
警察到家中,直接把人帶走。
廊坊市法輪功學員陳淑媛被綁架抄家。9月29日下午5點多,五六名警察在陳淑媛工作單位領導的帶領下闖入她家,對其住所進行搜查並將她帶走。
9月16日,廊坊金橋派出所徐姓警官帶人到54歲的廊坊市法輪功學員陳建英家中抄家,並將她綁架。
2. 以辦事為名把人帶走
例如以辦理社保等名義要求學員到某處,學員到了之後被控制。
廊坊市一名操東北口音的66歲女法輪功學員,9月22日被以辦理社保為名叫到指定地點,到達後遭橋西派出所警察綁架,行政拘留10天,被關押在廊坊市拘留所。
3. 在街上綁架
法輪功學員在外面傳播法輪功真相時遭綁架。
廊坊市法輪功學員巢冬梅,9月16日晚在元辰超市附近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人舉報後遭巡警綁架、抄家。
三河市燕郊鎮諸葛店法輪功學員劉鳳英,8月28日在某小區發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遭燕郊燕順路派出所綁架。
4. 技術監控
廊坊案例中提到監控、大數據、人臉識別等;淶水案例則涉及對車輛的跟蹤和定位。
例如,張東昇和劉金英夫婦住淶水縣淶水鎮。今年6月底,劉金英發現他們騎了10年的電三輪被安了定位器;7月23日,她發現自己被一輛車跟蹤;8月遭綁架,至今仍被關押。
除傳統的上門蹲守之外,監視器、人臉識別、車輛定位等技術也被用於鎖定目標。
5. 從個人擴大到家庭
綁架的影響不止於被鎖定的學員本人,還會擴及其家庭。
79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秀啟,家住淶水縣淶水鎮南瓦宅村。8月5日中午,他被多名警察從家裏綁架,住所也遭抄查。他的女兒和女婿(不修煉法輪功)也遭綁架並被非法關押。
綁架後面臨拘留、逮捕、判刑、入監
明慧網報道了大量這樣的案例:人被帶走後,住所遭搜查,手機、電腦等物品被帶走,隨後學員可能面臨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案件一旦進入刑事程序,則可能進一步經歷看守所羈押、逮捕、起訴、判刑,最終被送入監獄,並在獄中面臨「轉化」等迫害。
河北承德58歲法輪功學員陳豔秋的經歷,呈現了這條鏈條的完整過程。
2024年7月12日,陳豔秋正在家中做飯,多個公安部門的警察進入她家。據報道,警察沒有出示搜查令,抄走了她的法輪功書籍、打印機、USB手指、讀卡器及1.5萬元現金,並給她戴上手銬將其帶走。
她被帶到承德市雙峰寺看守所,此後案件進入公檢法程序。2024年11月,檢察機關將相關案件移送法院。
2025年5月,承德市雙橋區法院判處她9年徒刑。她提出上訴後,承德市中級法院於同年10月10日將刑期改為4年。
2025年10月16日,她被送入河北省女子監獄第十四監區服刑。她在獄中被逼迫放棄修煉,罰「坐小凳子」(一種酷刑)。
從被警察入室帶走,到遭看守所關押、法院判刑,再到被送入女子監獄服刑並面臨「轉化」,陳豔秋所經歷的,正是從一次拘捕開始、逐步延伸的迫害鏈條。
近期淶水和廊坊披露的密集綁架事件,則讓人看到這條迫害鏈條可能從何處開始。
(資料源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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